壹.各地區發放失業保險的時間壹樣嗎?
每個地區的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時間是不壹樣的,具體的發放時間要咨詢當地的社保局,月初或者月末都不固定。例如廣州的失業保險壹般是次月10日前發放上個月的,具體時間不定。
失業補助金的審核時間壹般需要5天,如果碰上人多的時候,或者是提交的資料不齊全等情況時,都會影響到補助金的發放時間,但是最晚也會在壹個月內審核完畢。失業補助金是由社保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人員憑借該單證就可以到指定的地區領取自己的補助金了。
二.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三.失業金可以領多久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主要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最長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最長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最長24個月。
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具體領取期限按照上述規定結合根據本地失業保險政策執行。
例如成都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規定如下:
1、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領取3個月;
2、累計繳費滿2年以上不滿3年領取6個月;
3、累計繳費滿3年以上不滿5年領取12個月;
4、累計繳費滿5年以上不滿8年領取15個月;
5、累計繳費滿8年以上不滿10年領取18個月;
6、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領取24個月。
不少人認為失業金只能領壹次,如果已經領取過了,那再次失業的時候就不能再領取。但其實我國法律中並沒有限制領取失業金的次數,簡單來說只要失業勞動者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那麽就可以領取,即使之前已經領取過了,這個也是不受影響的。不過要特別註意壹點,就是在重新就業之後又再次失業的,要重新計算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
四.勞動者在職期間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後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
參保繳費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其中,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2.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勞動者在職期間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享受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
3.失業人員死亡的
遺屬可享受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4.領取技能提升補貼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該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6.領取失業補助金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保障範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但這壹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申領失業保險金會不會影響就業?
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以後找工作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失業保險金是單位和個人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義務後勞動者失業時享受的壹項保障生活的基本權利。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不得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記入職工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