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孩子。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55%;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壹級醫院無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70歲以上的老年人。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50%;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壹級醫院無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市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50%;
(2)二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為55%;
(3)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報銷時需攜帶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化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原始收據;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處方付款原件;
6.定點藥店:統壹發票原件和電腦打印的應稅商品銷售清單;
7.如果是代辦,需要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不屬於居民醫保報銷範圍的:
1,普通門診醫療費用;
2.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
3、不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支付範圍內的;
4.無證駕駛或者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車輛、持無效駕駛證駕駛車輛、酒後打架鬥毆、吸食、註射毒品造成事故、犯罪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自殺、自殘發生的醫療費用;
6.在國外和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7.醫療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造成的傷害和後遺癥的醫療費用;
8.國家和本市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綜上,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基本在50%。而且醫院級別不同,報銷比例也不壹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