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職工需要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相關國家機構進行申請辦理;
2、職工在申請完住房公積金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在受理申請開始後的15個工作日內給予允許貸款或不允許貸款的答復,並以發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請職工。若準予放款,由相關的委托銀行辦理公積金的貸款手續;
3、申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要提供機構要求的擔保條件。
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如下:
1、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需要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持有有效的身份證件才能進行業務辦理;
2、借款人配偶雙方信用無不良記錄,符合國家審核標準;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款的意願與能力;
4、真實購房行為,購房行為發生在壹年內且房屋出處明了、手續齊全合乎國家標準且無任何法律糾紛;
5、沒有還未還清的其它公積金貸款;
6、所購住房將會變成機構的抵押條件;或以國家認可的方式提供擔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