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用林地補償費分為以下六種: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準為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壹年,增加500到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
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
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到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到30000元計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
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
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到3000元,以後每增加壹年增加1000到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
暫定壹般用才樹苗壹年生苗木每畝1500到2000元;
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到3000元;
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到6000元;
珍貴綠樹苗以壹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
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
暫定壹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後每增加壹年增加3到到5元計算;
珍貴常綠樹木以壹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築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2、森林植被恢復費。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單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3、林地補償費。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標準和規定辦理;
4、勞動力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