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醫療保險統籌支付的相關規定

醫療保險統籌支付的相關規定

醫療保險統籌支付的有關規定如下:

1.覆蓋範圍:醫保統籌支付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各項醫療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

2.醫療費用範圍:醫保支付範圍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的診療項目、藥品和醫用材料,根據不同醫保制度的具體規定,還可能包括壹些特殊醫療服務。

3.醫保支付比例:總體醫保支付比例根據不同醫保制度的規定有所不同。壹般來說,醫保基金會支付壹定比例的醫療費用,個人則需要自己支付壹部分費用。具體比例由各地醫保部門制定。

4.醫保支付限額:醫保統籌支付也有支付限額,即醫保基金對部分高價醫療項目或高額費用的支付有壹定的上限,超出限額的部分需要個人自行承擔。

5.醫保支付方式:醫保整體支付可通過醫保卡、電子憑證等方式結算。個人就醫時只需出示相關醫保證明,無需現金支付。

醫保卡的使用要註意:

1.禁止提取現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醫保卡的使用範圍和要求,嚴禁套取現金。

2.部分省市醫保卡可以全家使用。

在壹些省市,如浙江省、廣州市,個人醫保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可用於支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醫療保險費用,實現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助。

3、以下醫保不予支付。

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或在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急診除外):因個人打架鬥毆、吸毒或其他違法行為造成自傷的;因酗酒、自殺、自殘而接受治療;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造成的傷害;以及國家或地方規定應由個人繳納的情形。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統籌支付是指在醫療保險制度下,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壹種方式。申請醫保統籌支付需要滿足壹定的程序和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征收,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征收機關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