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交通、住宿(條件為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外就醫,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康復治療費(由基金支付)
5.假肢、矯形器、假眼、義眼、假牙、輪椅費用(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國家標準和基金支付)
6.工資福利待遇(工傷醫療期內,原福利待遇不變,壹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由單位支付)。
7.住院期間的護理費(由單位支付)
二是因工致殘職工享受的待遇
1.生活護理費(已經評定傷殘等級,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分別為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2.1,壹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 lt1 & gt;保留勞動關系,辭掉工作。
& lt2 & gt壹次性傷殘津貼(由基金支付)
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 27個月。
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 23個月。
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1個月。
& lt3 & gt傷殘津貼(由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90%
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85%。
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75%。
2.2、五、六級傷殘待遇標準(保留勞動關系,適當安排工作)
& lt1 & gt;壹次性傷殘津貼(由基金支付)
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 18個月。
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 16個月。
& lt2 & gt傷殘津貼(對工傷職工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70%
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60%。
& lt3 & gt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本人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級醫療補助=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ⅹ16個月。
六級醫療補助=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ⅹ14月。
對患職業病的職工,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30%。
& lt4 & gt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6個月。
六級殘疾人就業補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6個月。
2.3、七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 lt1 & gt;壹次性傷殘津貼(由基金支付)
七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 13個月。
八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 11個月。
九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 9個月。
十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 7個月。
& lt2 & gt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本人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七級醫療補助=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ⅹ12月。
八級醫療補助=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x 10月。
九級醫療補助= 8個月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級醫療補助=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對患職業病的職工,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30%。
& lt3 & gt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由用人單位支付)
七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3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八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2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九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ⅹ16個月。
十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