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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壹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中央及時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加大財政、稅收、信貸等支持力度,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出現積極變化,但發展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在: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實到位,企業負擔較重,市場需求不足,產能過剩,經濟效益大幅下滑,虧損面加大。我們要采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為進壹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以下建議:壹是進壹步營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第壹,完善中小企業政策法律體系。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擴大市場準入範圍,降低準入門檻,進壹步營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加快制定融資性擔保管理辦法,修訂《貸款通則》,修訂中小企業分類標準,明確小企業扶持政策。(二)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相關制度。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具體辦法,提高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進壹步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外包制度,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多參與機會。(3)加強中小企業權益保護。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相關法律政策特別是金融財政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揮新聞輿論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強政策效果評估。堅持依法行政,保護中小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中小企業不裁員,穩定和增加就業。對中小企業吸引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中小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階段性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10年底,並按規定給予壹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在職培訓補貼。中小企業可以與員工就工資、工作時間和勞動定額進行協商。符合條件的,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二、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5)全面落實支持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業信貸考核體系,提高小企業不良貸款核銷效率,建立健全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鼓勵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發放的小企業貸款增量給予適當補貼,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損失給予適當風險補償。(六)加強和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業務體系,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的規模和比重。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財產抵押制度和貸款抵押物確定方法,采取動產、應收賬款、倉單、股權、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押物不足的矛盾。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應實行差異化監管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加快研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的辦法;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通過投資入股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改制為城市商業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增資擴股。支持和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成為村鎮銀行。(七)進壹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加快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中小企業上市培育機制,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增加直接融資。完善創業投資和融資租賃政策,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融資租賃企業。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支持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積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充分發揮融資租賃、典當、信托等融資方式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穩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積極培育和規範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為中小企業產權和股權交易提供服務。(八)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包括中央和地方財政出資、聯合創辦企業在內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綜合運用資本金註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貼等手段,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落實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準備金提取和補償性虧損稅前扣除政策。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財政、工商等部門應當為中小企業和擔保機構進行抵質押物登記、確認和轉移提供優質服務。加強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引導其規範發展。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面向中小企業的保險產品。(9)充分發揮信用信息服務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提高中小企業融資信用等級。完善個人和企業征信系統,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詢服務。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擴大中央預算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開拓市場、擴大就業、改善公共服務等。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地方財政也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十壹)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運用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具體政策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為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自2010 1至2010 10 12 3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減按50%計算。投資於國家鼓勵類項目的中小企業,除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所需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根據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配件和備件外,免征進口關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省財稅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申請減稅或者免稅。中小企業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時繳納稅款的,可以依法在三個月內申請緩繳。(十二)進壹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凡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壹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頓涉及中小企業的收費,重點是行政許可和強制準入的中介服務收費、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能免就免,能減就減,能緩就緩。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公示前置審批項目、程序和收費標準,嚴禁地方和部門越權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進壹步規範催收行為,全面推行中小企業繳費登記卡制度,設立各級政府中小企業舉報電話。完善各級政府中小企業負擔監管制度,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強制中小企業購買產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務的方式牟利。嚴格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不得違規向中小企業提前征稅或攤派稅款。第四,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十三)支持中小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產品質量。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開發適銷對路的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加強產學研聯盟和資源整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重點推進輕工、紡織、電子等行業的品牌建設,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創建自主品牌。支持中華老字號等具有傳統優勢的中小企業申請商標註冊,保護商標專用權,鼓勵挖掘、保護和改造民間特色傳統工藝,提升特色產業。(十四)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按照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要求,支持中小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在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固定資產因技術進步需要加速折舊的,可以按照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十五)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推動節能減排關鍵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及設備在中小企業的推廣應用。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鼓勵中小企業之間的資源循環利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設備租賃服務。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業落後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防止落後產能向外地轉移。嚴格控制產能過剩和“兩高壹資”行業盲目發展。列入環保、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投資項目,按規定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十六)提高企業合作水平。鼓勵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產、銷等合作關系。鼓勵大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合作和支持。,積極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人才、設備和資金支持,並及時支付貨款和服務費用。(十七)引導中小企業發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鮮明、集約用地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支持培育壹批重點示範產業集群。加強產業集群環境建設,改善產業集聚條件,完善服務功能,壯大龍頭企業,延長產業鏈,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鼓勵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合資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實現產業有序轉移。(十八)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鼓勵和支持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咨詢、信息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領域的中小企業發展。積極推動軟件開發、服務外包、網絡動漫、廣告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中小企業壯大,拓展就業渠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五、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十九)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參與家電、農機、汽車、摩托車下鄉和家電、汽車“以舊換新”。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和技術改造資金要重點支持銷售渠道穩定、市場占有率高的中小企業。通過財政補貼、降低展覽費用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和銷售活動。支持建立各類中小企業產品技術展示中心,辦好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等展示銷售活動。鼓勵電信、網絡運營商和新聞媒體積極發布市場信息,幫助中小企業宣傳產品、開拓市場。(二十)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進壹步落實出口退稅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穩定外需、促進外貿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穩定和開拓國際市場。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國際市場發展基金和出口信用保險中的作用,加大對中小企業優惠出口信貸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開展並購等境外投資業務,獲取技術和品牌,帶動產品和服務出口。(二十壹)支持中小企業提高自身市場開拓能力。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市場分析和預測,抓住市場機遇,提升質量、品牌和營銷意識,完善售後服務,增強市場競爭力。提升改造商貿流通業,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和新業態,幫助和鼓勵中小企業采用電子商務,降低市場開發成本。支持餐飲、旅遊、休閑、家政、物業、社區服務等行業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促進擴大消費。不及物動詞(22)加快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統籌規劃,完善服務網絡和設施,積極培育各級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通過資格認定、業務委托、獎勵等方式,充分發揮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和綜合服務機構的作用,引導和帶動專業服務機構發展。建立和完善財政補貼機制,支持服務機構開展信息、培訓、技術、創業、質檢、企業管理等服務。(二十三)加快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引導社會投資、資金支持等方式,重點支持輕工、紡織、電子信息等領域的產品研發、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等壹批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改善創業發展環境。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技術中心開放科技資源,開展關鍵技術研究,提高服務中小企業的水平。完善中小企業信息服務網絡,加快發展政策解讀、技術推廣、人才交流、業務培訓、市場營銷等重點信息服務。(二十四)改善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並進壹步減少和合並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審批內容、標準和程序的公開化和規範化。投資、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部門應當簡化手續、縮短時限、提高效率,為中小企業的設立、生產和經營提供便利服務。地方各級政府在制定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時,應當考慮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的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七、提高中小企業管理水平(二十五)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加強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業管理咨詢機構,開展管理咨詢活動。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基礎管理,強化營銷和風險管理,完善治理結構,推進管理創新,提高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業苦練內功、降本增效,嚴格遵守安全、環保、質量、衛生、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誠信經營、信守承諾,履行社會責任。(二十六)大力開展中小企業各類人員培訓。實施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和中小企業培訓機構的作用,廣泛采用網絡技術等手段,開展政策法規、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專業技能、客戶服務等多種培訓。高度重視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三年內選擇1萬家成長型中小企業,對其經營管理者進行全面培訓。(二十七)加快中小企業信息化。繼續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加快重點領域中小企業信息化試點,引導中小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提升R&D、管理、制造和服務水平,提高營銷和售後服務能力。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開發建設行業應用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軟硬件工具、項目外包、工業設計等社會化服務。八。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領導(二十八)加強指導和協調。成立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工作需要,各地可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二十九)建立中小企業統計監測體系。統計部門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加強對規模以下企業的統計分析。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趨勢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既是壹項長期的戰略任務,也是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發展、惠民生的緊迫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壹步提高認識,統壹思想,結合實際,盡快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措施,切實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