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了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進壹步加快我校師資隊伍建設步伐,不斷提升學校學術地位和核心競爭力,吸引、遴選和造就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和壹批具有創新能力、發展潛力的高層次人才,實現我校建設國際化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教學研究型大學的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雲山學者”屬學校特設崗位,根據學校發展目標和學科建設規劃, 按照規定程序分批分步實施,是我校高水平師資隊伍建設工作的重要舉措。
第三條 “雲山學者”崗位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嚴格考核、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雲山學者”崗位根據職責和目標任務,在國內外公開招聘,聘期內實行聘用制,按照崗位性質分別采用年薪制或月薪制,按類別聘期為壹至五年。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五條 崗位設置原則
(壹)必須與國家、廣東省人才工程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相結合。
(二)必須與學校學科建設相結合,依次優先考慮省級以上重點學科、博士點學科、碩士點學科、重點發展學科、緊缺學科以及新興學科分期分批設置。
第六條 崗位設置學科範圍
(壹)省級以上重點學科(原則上在二級學科設置)。
(二)省級以上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等重點建設的科研創新平臺。
(三)學校學科建設規劃重點扶持的學科。
(四)教學科研實力雄厚、處於國內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有望實現重大突破的新興交叉學科。
第七條 “雲山學者”崗位分為四類:雲山領軍學者、雲山傑出學者、雲山青年學者和雲山講座教授。
(壹)“雲山領軍學者”崗位定位於國內外具有突出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的高水平學科帶頭人。崗位入選者必須對本學科發展具有深邃的洞察力和建設構想,能帶動團隊和整合資源對學校的學科發展起到“領軍”作用,帶動我校重點學科或重點建設學科趕超或保持國內先進水平。
(二)“雲山傑出學者”崗位定位於國內外具有傑出研究能力的高水平學術骨幹。崗位入選者必須學術能力突出,取得過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的高水平科研業績或教學業績,能繼續在本學科領域取得突破性、標誌性成果,在我校科研、教學方面起到示範和榜樣作用。
(三)“雲山青年學者”崗位定位於具備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學術梯隊成員。崗位入選者必須學術基礎紮實,具有突出的學術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為爭取廣東省“千百十工程”省級培養對象、國家科學基金項目和省部級重點項目提供人才儲備。
(四)“雲山講座教授”崗位主要是為吸引國內外傑出專家、學者參與我校學科建設和指導培養我校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幹,積極開展合作研究,對本學科的發展和研究重點提供重要咨詢建議,促進本學科跟蹤國際學術前沿,擴大學科在國內外的學術影響而設置。
第三章 應聘條件及崗位職責
第八條 “雲山學者”崗位基本應聘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熱愛科技和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奉獻精神。
(二)學術道德高尚,學風嚴謹,為人正派,富於合作精神。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要求。
第九條 “雲山領軍學者”崗位應聘條件
(壹)本學科領域內的傑出專家,在國內外有公認的影響力。
(二)熟悉和掌握本學科領域或方向的最新發展動態,對本學科建設、本領域工作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內外先進水平的能力。
(三)具有突出的組織、管理和領導能力,能對人、財、物進行科學合理配置,善於培養青年人才和創新團隊。
(四)國內應聘者具有組織國家級科研項目或課題的經驗,主持過國家級重大項目,且已結項並取得突出成果。國(境)外應聘者壹般應擔任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副教授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並有組織重大科研課題研究的經驗。
第十條 “雲山傑出學者”崗位應聘條件
(壹)壹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正高級職稱,系博士生導師或省級學科帶頭人,對特別突出和緊缺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二)對所從事的學科領域具有高深的學術造詣,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的高水平學術成就,必須同時具備以下第1至第5項中的3項:
1.近五年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或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的科研項目3項以上,且已結項並取得經鑒定的科研成果。
2.近五年在本學科的權威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和論著10篇(部)以上,或在國外重要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含出版專著、教材)5篇(部)以上(論文或專著須是獨立完成或第壹作者;教材須是主編,且本人撰寫:理工類10萬字以上,文科類15萬字以上)。
3.在《自然》(Nature)或《科學》(Science)上發表論文1篇,本人排名前3名,或近五年所發表的自然科學學科學術論文被SCI、EI收錄12篇以上(第壹作者),所發表的人文社會科學學科學術論文被SSCI、A&HCI收錄3篇以上(第壹作者)。
4.近五年獲得國家級科研成果獎,或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且為第壹作者。
5.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成果顯著,近五年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本人排名前2名),或獲得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壹等獎(本人排名前2名),或者曾擔任過國家精品課程第壹負責人。
(三)國(境)外應聘者壹般應擔任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副教授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的高水平學術成就。
第十壹條 “雲山青年學者”崗位應聘條件
(壹)具有博士學位,副高級以上職稱,並有2年以上教學科研工作經歷,勝任主幹課程或核心課程講授任務,具備外語教學能力者優先考慮。副教授職稱者年齡壹般在40周歲以下,教授職稱者壹般在45周歲以下。
(二)學術水平較高,在本學科領域內有所創新並取得了壹定水平的成果,必須同時具備以下第1至第4項中的2項:
1.近五年在本學科的國內外權威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和論著8篇(部)以上,或在國外重要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含出版專著、教材)3篇(部)以上(論文或專著須是獨立完成或第壹作者;教材須是主編,且本人撰寫:理工類10萬字以上,文科類15萬字以上)。
2.在《自然》(Nature)或《科學》(Science)上發表論文1篇,本人排名前3名,或近五年所發表的自然科學學科學術論文被SCI、EI收錄12篇以上(第壹作者),所發表的人文社會科學學科學術論文被SSCI、A&HCI收錄3篇以上(第壹作者)。
3.近五年獲得國家級科研成果獎,或獲得省(部)級科研獎三等獎以上,且為第壹作者。
4.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成果顯著,近五年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本人排名前3名),或獲得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壹等獎(本人排名前3名),或者曾擔任過省級精品課程第壹負責人。
(三)國(境)外應聘者應在國(境)外著名大學獲得博士學位,且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標誌性成就並有望取得進壹步突破。
第十二條 “雲山講座教授”崗位應聘條件
(壹)“雲山講座教授”申請人必須具有博士學位,正高級職稱,擔任博士生導師,在本學科領域有較大影響,並在國內外有壹定影響。
(二)從事教學科研第壹線工作,國(境)外應聘者壹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副教授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國內應聘者應在國內著名大學或高水平研究機構工作。
(三)學術水平高,在學科前沿領域取得國際先進水平研究成果,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成就。
(四)保證聘期內在我校每年駐校在崗工作時間不少於3個月。
第十三條 對海外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特別優秀者可不受所應聘崗位科研成果數量條件限制,可提供能證明自己學術水平、專業技術工作能力的業績成果材料直接應聘。
第十四條 “雲山學者”崗位職責
(壹)“雲山領軍學者”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學科領域的科研梯隊和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學科特點和學科發展需要,組建壹支學術潛力大、合作精神強的學術團隊,並帶領其團隊開展科研、技術創新和攻關,推進國內外技術交流,帶領本學科領域在其前沿領域達到國內領先水平、趕超國際先進水平。
2.組織申報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廣東省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或組織申報國家重點學科、廣東省重點學科,或負責本學科領域科研、技術創新的課題方向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工作。
3.主持參與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的咨詢、研究和實施。面向國家、廣東省重大戰略需求和學科前沿,積極爭取並主持國家科研項目、省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力爭取得標誌性成果。在聘期內指導其團隊成員成功申報1項以上國家級科研、教研項目;指導團隊成員年均成功申報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項目,並指導其科研團隊成員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為第壹作者單位在國內外權威期刊年均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
(二)“雲山傑出學者”崗位職責
1.講授本學科本科生的核心課程及指導研究生,開設本學科領域前沿的專業課程。
2.負責組織本領域高水平學術會議,參與“著名教授論壇”活動,聘期內每年至少主講1場高水平學術講座。
3.完成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1項或省級科研項目研究3項,成果需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的名義署名。
4.以獨撰、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並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為第壹作者單位在國內外權威期刊年均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2類以上國內外權威期刊發表。
(三)“雲山青年學者”崗位職責
1.開設並講授本學科的核心課程或指導研究生。
2.成功申請並主持國家級壹般(或青年)項目1項或省部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1項或省部級壹般(或青年)項目2項,在本學科的某壹研究方向上做出國內領先的科研成果;積極參與學科建設和規劃。
3.以獨撰、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並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為第壹作者單位在國內外權威期刊年均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
(四)“雲山講座教授”崗位職責
1.開設本學科前沿領域的課程或講座,對我校青年教師和研究生講授國際前沿領域的理論和技術課程,引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研究思想和技術。
2.與我校教師聯合指導博士與碩士研究生。
3.與我校研究人員聯合申請國家級課題並***同開展研究。
4.指導本專業學術梯隊建設,組建或參與組建壹支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專業團隊。
5.參與“著名教授論壇”活動,聘期內每年至少主講1場高水平學術講座。
6.聘期內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為第壹作者單位每年在2類以上國內外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
第四章 機構設置及實施程序
第十五條 領導及評議機構
(壹)學校成立“雲山學者崗位計劃”實施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人事及學科建設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人事處、研究生處、科研處、組織部、教務處、財務處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 負責“雲山學者崗位計劃”中相關政策的制訂及重大問題的決策。
2. 根據學科發展規劃、人才緊缺程度及我校師資隊伍建設現狀就崗位設置、聘用人選、薪酬待遇提出建議意見,報校長辦公會批準實施。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負責“雲山學者崗位計劃”的具體實施,人事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學校根據學科特點成立若幹個“雲山學者”評議小組,成員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人事和學科建設校領導以及5-7名本學科校內外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評議“雲山學者”任職資格並向“雲山學者崗位計劃”領導小組推薦候選人。
2.審議“雲山學者”所制訂的學科建設和科研規劃、工作計劃,並提出建議。
3.對雲山學者在聘用期間的計劃執行情況、業績成果進行檢查、評議,提出考核意見。
第十六條 “雲山學者”崗位設置程序
(壹)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學科規劃提出每批“雲山學者”崗位設置計劃。
(二)相關教學科研單位根據崗位設置計劃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設崗申請,也可通過連人帶崗形式提出。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學校學術委員會召開會議,對申請設崗單位在學科發展規劃、發展潛力、發展目標、隊伍梯隊等方面進行充分論證,提出設崗建議。
(四)領導小組討論審議學校學術委員會設崗建議,明確提出設崗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批通過。
第十七條 “雲山學者”聘用程序
(壹)設崗單位要從院系發展戰略目標、重點科研基地和學科建設規劃的需要出發,按照學校公布的設崗崗位,確定“雲山學者”招聘條件。
(二)人事處及設崗單位面向校內外公開發布設崗崗位招聘條件。應聘者根據崗位的招聘條件向設崗單位提出申請,本人須填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雲山學者崗位”候選人推薦表》壹式四份,並附相關的證件、證明材料,申報者所填寫內容由學院(中心)負責考察和審核。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的意見,組織有關學科評議組根據“雲山學者”候選人應聘條件進行嚴格評議,擇優推薦,並請本人到會述職、答辯,開展學術講座,確定推薦人選。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學科評議組意見,報領導小組討論審議,經公示1周後無異議的,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
(五)由人事處代表學校,會同設崗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並由學校頒發聘書。合同中關於受聘人員在崗工作時間、工作目標與任務、成果歸屬權、聘期及待遇等有關條款要具體、明確、規範、合法。
第五章 聘期及待遇
第十八條 “雲山領軍學者”、“雲山傑出學者”、“雲山青年學者”人選聘期壹般為4年,可視實際情況確定為3-5年;“雲山講座教授”聘期為1-3年。
第十九條 “雲山領軍學者”、“雲山傑出學者”、“雲山青年學者”聘期內采用年薪制,“雲山講座講授”采用月薪制。年薪和月薪分為固定和浮動兩部分,固定部分按月發放,浮動部分根據中期和期滿考核結果發放。
(壹)雲山領軍學者
1.薪酬實行年薪制,根據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於每年人民幣60萬元。每年按年薪標準的70%作為固定年薪發放,其余30%作為浮動年薪分別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結果發放。
2.學校將根據科研項目情況,為“雲山領軍學者”提供科研經費,自然科學學科提供科研配套經費不低於人民幣2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學科提供科研配套經費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
3. 人事關系暫不調入學校的,在校工作期間,學校為其提供便於生活的公寓式周轉房,按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繳納房租;屬於國(境)外受聘者學校每年資助壹次往返機票。
4.配備科研助手,根據實際需要及學校條件提供科研、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
5.在所聘崗位對學校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做出重大貢獻的,可另外給予獎勵。
(二)雲山傑出學者
1.薪酬實行年薪制,根據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於每年人民幣40萬元。每年按年薪標準的70%作為固定年薪發放,其余30%作為浮動年薪分別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結果發放。
2.根據承擔的研究項目提供相應的科研經費,其中自然科學類提供科研啟動經費人民幣1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類提供人民幣8萬元。
3.人事關系暫不調入學校的,在校工作期間,安排居住便於生活的公寓式周轉房,按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繳納房租;屬於國(境)外受聘者學校每年資助壹次往返機票。
4.根據實際需要及學校條件提供科研、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
(三)雲山青年學者
1.薪酬實行年薪制,根據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於每年人民幣20萬元,每年按年薪標準的70%作為固定年薪發放,其余30%作為浮動年薪分別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結果發放。
2.根據承擔的研究項目提供相應的科研經費人民幣5萬元。
(四)雲山講座教授
1.講座教授按實際工作時間,每月月薪為人民幣2-3萬元。每月按月薪標準的70%作為固定月薪發放,其余30%作為浮動月薪分別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結果發放。
2.來校工作期間,安排居住便於生活的公寓式周轉房,按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繳納房租。屬於國(境)外受聘者學校每年資助壹次往返機票。
3.根據實際需要,所在單位給予配備科研助手或指定科研聯系人,根據實際需要及學校條件提供科研、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
第二十條 “雲山學者”的年薪或月薪是在聘期間當年度或月度在學校領取所有工作報酬納稅前的總和。在崗期間,領取年薪或月薪,除享受我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的節日慰問金及寒暑假活動費以外,不再享受其他工資報酬及福利補貼。
第二十壹條 “雲山學者”科研啟動費用於支付必要的設備購置費用、科研交流及考察費用、科研助手津貼和辦公費用。已享受引進人才科研啟動費的,其科研啟動費按“就高”原則資助,不重復資助。
第六章 管理及考核
第二十二條 “雲山學者”按照量化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則實施管理。根據崗位職責,簽訂聘用合同,在聘期內分兩期即合同中期和合同期滿考核。
(壹)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雲山學者”聘期即將達到壹半的前壹個月內進行,主要檢查工作進展以及合同完成情況。中期考核采用同行專家評議或學科評議組評議的方式進行,由專家對“雲山學者”填寫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雲山學者崗位”中期考核表》進行評議,對其工作做出評價和建議,並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
(二)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在“雲山學者”聘期期滿前壹個月進行,旨在考核“雲山學者”聘期結束時是否完成了合同所規定所有工作內容。由本人填寫《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雲山學者崗位”考核表》(壹式三份),並於期滿前1個月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期末考核由學科評議組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
第七章 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雲山學者”崗位入選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解除聘用合同:
(壹)“雲山領軍學者”、“雲山傑出學者”、“雲山青年學者”崗位入選者因健康或其他個人原因離崗連續3個月以上無法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的;
(二)“雲山講座教授”在聘期年度駐校在崗工作時間不滿3個月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給國家或學校造成損失的;
(四)違反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在師生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對於考核不合格的“雲山學者”崗位入選者,停發剩余薪酬,並解除合同。
第八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 “雲山學者”專項經費由人事處提出當年該專項所需經費預算,經批準後,由財務處設專項經費賬戶管理。資助經費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關於本辦法中 “國內外權威學術刊物”的認定,以學校科研處頒布的《重要期刊目錄》為依據。
第二十六條 屬於學校人才引進者,可按學校人才引進相關政策享受安家費等優惠待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