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租賃牌照:
應註意區分融資租賃牌照與金融租賃牌照,前者由商務部主管,後者是銀監會。商務部主管的融資租賃牌照分為兩類: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此前,房地產發展迅猛,大量的資金通過銀行、基金、信托進入房地產市場。往後,國家逐漸把資金導向轉入實體經濟,融資租賃的資金輸出主要是面向大型的飛機、船舶、醫療器械等實體行業,正符合這樣這壹重要發展方向。未來五年,融資租賃將會有壹個較大的發展空間。目前我國約有約1324家融資租賃公司。
2.審批機關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批、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聯合審批
3.法律依據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4.申請條件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批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壹般不超過30年。
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3年的從業經驗。
(2)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聯合審批
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2001年8月31日(含)前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低註冊資本金應達到4000萬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低註冊資本金應達到17000萬元;
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註冊資本要求
2001年8月31日(含)前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低註冊資本金應達到4000萬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低註冊資本金應達到17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