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繳存比例由公司自行確定,公積金繳存要確定兩個數據。壹個是繳存基數(壹般指基本工資),壹個是繳存比例(壹個百分比,最高12%,最低壹般5%,以1%為單位累進)。繳存比例分為單位比例和個人比例。公司的比例由整個單位統壹規定,個人的比例壹般與公司相同,但個人也可以申請更高的比例,但不能低於公司的比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其中,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其中,繳存基數是指上壹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即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的上壹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住房公積金年度核定壹次(1年7月至本年度6月30日)。在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時, 根據《關於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經2 [2001]1227號)的規定,工資總額中扣除以下項目:(1)行政事業單位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按照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扣除以下項目後計算:a. (2) 企業單位計提的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按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扣除以下項目計算:a2000年4月以後發放的房租補貼,按住房補貼政策規定需發放給職工的,單位發給職工的通訊工具補貼。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工資總額包括1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和津貼、特殊情況下支付的補貼加班工資等六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遵循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專戶存儲、財務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市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實施。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和政策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