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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商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報工傷嗎?怎麽補償?

1.勞務外包是否承擔勞動者的工傷賠償?

勞務外包施工單位和外包人員發生工傷,承包人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工傷賠償責任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認定

1.用人單位與外包單位(派遣單位)簽訂的合同目標不同。勞務外包合同的客體是勞動成果,而勞務派遣合同的客體是勞動力。

2.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勞務外包由外包單位直接管理;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由用人單位管理。

3.形成的法律關系不壹樣。勞務外包中,用人單位與外包單位構成委托合同關系,適用合同法;外包單位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構成勞動租賃合同關系,適用合同法;被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雇主和雇員構成雇傭管理的合同關系。

4.侵權責任主體不同。勞務派遣中,原則上由用工單位承擔勞動者的侵權責任,派遣單位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勞務外包中,外包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的侵權責任。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外包勞務時發生工傷事故的,分包單位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工傷賠償責任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去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