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分紅相關內容:
1.基金分紅是指基金將收益的壹部分以現金形式派發給投資人,這部分收益原來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壹部分。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須以現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凈收益,並且每年至少壹次。該暫行辦法已作廢,現如何分配以基金合同條款約定為準。分紅並不是越多越好,投資者應該選擇適合自己需求的分紅方式。基金分紅並不是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是基金凈值的增長,而分紅只不過是基金凈值增長的兌現而已。
2.基金分紅是指基金將收益的壹部分以現金方式派發給基金投資人,這部分收益原來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壹部分。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分紅每年至少壹次,基金分紅主要有兩種方式:壹種是現金分紅,壹種是紅利再投資。壹般來說,基金分紅需要滿足以下原則:
(1)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3)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具體需要關註基金公告及時了解。
3.對於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如果想實現收益,通過贖回壹部分基金單位同樣可以達到現金分紅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紅與否以及分紅次數的多寡並不會對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產生明顯的影響。至於封閉式基金,由於基金單位價格與基金凈值常常是不壹樣的,因此要想通過賣出基金單位來實現基金收益,有時候是不可行的。在這種情況下,基金分紅就成為實現基金收益惟壹可靠的方式。投資者在選擇封閉式基金時,應更多地考慮分紅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