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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險是否有明文規定,凡是1992年10月前參加工作的,退休繳費醫療保險費為視同年限,吉林市是否執

第五條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按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5%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按統籌地區上壹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8.6%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自主選擇繳費標準後,五年內不可變更。按社會平均工資的5%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和門診特定病種醫療待遇;按社會平均工資的8.6%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中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支付的醫療待遇。

盤政辦發〔2006〕2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日

盤錦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壹條 為進壹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及《盤錦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細則》(盤政規〔2000〕5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基本醫療保險市本級統籌範圍內有正常勞動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

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和城鎮特困低保對象不在此範圍之內。

第四條 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需到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並需提供如下證件:

1?個體工商執照、從業人員登記表;

2?街道、社區或用人單位的從業經歷證明;

3?有效的居住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

4?本市二級以上定點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2002年6月30日前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提供參保手冊等相關證明;靈活就業人員中屬下崗失業人員的,參保時需提供個人檔案。

第五條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按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5%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按統籌地區上壹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8.6%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自主選擇繳費標準後,五年內不可變更。按社會平均工資的5%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和門診特定病種醫療待遇;按社會平均工資的8.6%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中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支付的醫療待遇。

第六條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最低實際繳費年限男女均為5年。2002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並有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年限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

第七條 靈活就業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可持退休審批表、醫保IC卡、醫療保險手冊,經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認定後,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按我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壹次性補繳所差年限醫療保險費後,按有關政策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第八條 靈活就業人員按年度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中斷繳費。超過規定繳費時間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繳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繳納至補繳資金劃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賬戶時止,欠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繳費後可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斷保時間超過壹年以上的,視為棄保。重新辦理參保手續後,從下個月份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斷保前視同繳費年限不計入醫保繳費年限。

第九條 已經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的失業人員,應於本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醫療保險關系接續手續,繳納醫療保險費,並自繳費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本辦法實施之日後發生的,必須於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的次月辦理接續手續,不按規定時間接續醫保關系的按本辦法第八條辦理。

第十條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要按《盤錦市城鎮職工高額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高額補充醫療保險,以解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高額補充醫療保險費在每年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同時繳納。

第十壹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率,隨經濟發展和醫療水平提高可做適當調整。

第十二條 靈活就業人員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即可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手續,從參保後下個月份起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 各單獨統籌縣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統籌地區城鎮同類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