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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小孩住院醫保報銷多少

壹、門診醫療補助待遇:參保學生憑本人就醫證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每年在600元以內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基金50%的門診醫療補助。

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保險待遇:經醫院和社保中心辦妥診斷及審核登記手續後,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和重癥精神病的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可直接持本人就醫證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劃卡結算官移植後抗排異藥物治療的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後於本結算年度內按規定到市社保中心審核結付。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治療期、器官移植後抗排異藥物治療的費用,累計在20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性腫瘤化療放療康復期、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使用專科藥物治療時所發生的費用,在8000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癥精神病使用治療精神病藥品時所發生的費用,在2000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三、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參保學生發生疾病需住院,可憑就醫憑證到市區定點醫院辦理住院手續。住院起付標準為500元,超過起付標準,在4萬元以下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70%的比例結付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80%的比例結付0萬元以上至20萬元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註:參保學生每壹結算年度內累計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以20萬元為封頂線,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不予結付。參保人員不能重復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四、醫療救助待遇: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學生,在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可按《蘇州市區社會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