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是物業公司的主要收入,是市場化運作的產物,現在很少有國有物業公司運作。國家規定:如果是低保戶,可以免供暖費。這個政策是明確的。如果當地政府有其他優惠政策,可以咨詢非緊急救助中心,電話12345。
國家對殘疾軍人的優待政策主要體現在《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
第二十七條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應當參照國家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壹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恤金的標準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對靠殘疾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軍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增發殘疾撫恤金或者以其他方式給予補貼,保證其生活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九條殘疾軍人退出現役後,由國家供養終身;其中,對需要長期醫療或者單身、不便分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集中供養。
第三十條對分散安置的壹至四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是:
(壹)因戰、因公致殘壹級、二級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因戰、因公致殘三、四級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因病致殘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軍級以上單位批準,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第三十四條國家按照規定保障壹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核算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制定。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其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不屬於醫療保險範圍,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央財政對養老金領取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養老金領取者的醫療費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