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意見》,我國將全面實行分級管理,逐步完善國家、省(區、市)、設站單位三級管理體制。今後,各級管理機構將各司其職,做好自己的“內部事務”:“全國博士後工作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博士後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法規、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項目、資助計劃,開展設站審批、交流服務等工作;省級博士後工作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省(區、市)博士後工作管理實施細則,開展入出境管理、資助、評價和服務保障等工作;設站單位負責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招聘、培養、考核、管理和服務。”通過明確各級職能分工,細化管理任務,提高管理質量,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分級管理只是博士後體制機制改革的壹部分。為進壹步激發制度活力,《意見》明確“開展博士後研究中心自主招聘試點和博士後研究流動站試點,下放園區博士後研究中心分站審批權限;同時,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博士後研究人員招聘和培養中的主體作用。”措施之壹是不壹刀切頒發博士後證書。“除國家實施的專項博士後培養計劃由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頒發博士後證書外,研究流動站的博士後證書由設站單位頒發,研究工作站的博士後證書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可以看出,新規定更加靈活、務實、可操作,體現了博士後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博士後人才培養的方向。
推進機制改革的目的是培養人才。《意見》壹方面嚴守“入口”,要求“不得招聘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從事博士後研究”,同時打開“出口”,要求“明確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的條件和程序”,真正把願意紮紮實實學習、潛心研究的人招進來、留下來。未來,中國的博士後培養將更具國際視野和前沿水平。《意見》指出,要“大力吸引海外博士來華(回國)從事博士後研究,提高博士後研究人員參與國際學術交流的水平。”為了保證博士後的“出境質量”,《意見》要求“建立以科研計劃為主要內容的培養體系,完善以創新科研成果為核心評價標準的博士後績效評價體系”,從而激發博士後研究興趣,促進科研創新。
全方位做好服務保障,是博士後制度改革的另壹項重要內容。根據《意見》,博士後研究人員將“享受設站單位職工待遇,設站單位應根據單位性質與博士後研究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並按有關規定為博士後研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意見》還指出,“推進博士後公寓建設,鼓勵地方和設站單位采取多種方式解決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周轉用房問題。”這壹規定對博士後科研人員來說可謂“定心丸”,為他們潛心科研提供了物質保障。不僅如此,國家還將加大對博士後“日常經費和科研經費”的投入,“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博士後創業基金”;同時,通過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優秀博士後獎勵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支持博士後研究人員創新創業,資助企業孵化和科技成果轉化,並獲得相應回報”。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既解決了部分博士後科研成果找不到婆家的問題,又鼓勵了科研創新。
當前,是世界新壹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期,也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決勝期。《意見》的出臺恰逢其時。《意見》提出的新方法新舉措,將解決當前我國博士後培養中存在的機制僵化、培養與需求脫節等問題,以更加靈活的機制培養更高層次人才,為推動我國建設更高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