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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實個人賬戶的可行性

(壹)國家相關政策的支持。1993年,《中***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1997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進壹步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

根據中***中央和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各地陸續建立了基於個人繳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為了防範老齡化高峰帶來的養老風險,國務院在《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國發[2000]42號)中明確要求,“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社會統籌基金不能占用個人賬戶基金。”

(二)國內壹些省市的試點經驗。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混用帶來的壹系列引起了國家和各省地市的高度關註,根據國家有關精神,結合各地實際,廣東、遼寧等省市都相繼實行了試點。

廣州作為廣東的其中壹個試點,在2005年開始,個人養老金賬戶開始有現錢了。這就壹改過去個人賬戶壹直空賬運轉的局面。緊接著,珠三角地區有條件的城市,也將逐步推行做實個人賬戶的改革。

2000年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形成了《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決定在遼寧省進行試點。試點重點是並軌和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從2001年7月1日起,遼寧省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壹調整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社會統籌基金不能占用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基金通過人民銀行國庫逐級向省級上解,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壹管理和運營。個人賬戶基金運營收益率要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並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基金運營情況按年向社會公布。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省級核算,分級支付的管理體制。遼寧省圍繞社保試點出臺了《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壹系列相關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全面推進全省做實個人賬戶工作。事實證明,除遼寧省作為試點,近兩年來基金積累達70多億元外,即使像上海等原來基金積累較多的地區,當年收支也出現巨額赤字。

(三)國外的壹些先進經驗。在社會保障的標準教科書中,新加坡等國實行的儲備基金制度壹直被打入另冊,並預言它“將在適當時候被社會保險計劃所替代”(國際勞工局《社會保障導論,1984》)。但實踐的發展打破了這壹預言,不僅新加坡等19國的儲備基金制度沒有改變,而且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又冒出了更為“另類”的智利模式——幹脆把儲備基金交給私營機構管理,在爾後的90年代,這壹模式風靡南美大陸。姑且不論這壹模式的長短,僅僅是這種現象就對傳統的(也是我國壹直遵循的)社會保障理念造成了強烈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