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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個人所得稅最新優惠政策

2022

2022年發布的庫存

稅收新政策!

01

3歲以下嬰兒護理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主要內容:

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納稅人與照料3歲以下嬰幼兒有關的費用,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65438元+0000元的標準扣除。

演繹方法

父母可以選擇壹方扣除扣除標準的100%,也可以選擇雙方扣除扣除標準的50%。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具體的扣除方法。

時間調節

從嬰兒出生的那個月到三歲前的那個月。

享受的主體

嬰兒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以外的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比照執行。

享受鏈接

可以在工資薪金代扣代繳階段扣除,也可以在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享受。

信息報告

納稅人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紙質抵扣信息表填寫子女信息。

1證件類型可選擇"出生醫學證明",並填寫嬰兒對應的編號和出生時間;

②如果已經給了嬰兒居民身份證號,也可以選擇“居民身份證”作為證件類型,填寫嬰兒的身份證號和出生時間;

寶寶的名字是中國護照、外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身份證件,也可以作為證件填寫。

詳情請見:

《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護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

02

個人養老金延期納稅優惠

主要內容:

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在個人養老金先行的城市實行個人養老金延期納稅優惠政策。

支付鏈接

個人對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從綜合收益或經營收益中扣除。

投資鏈接

個人養老基金賬戶中包含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接收鏈路

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並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備註:養老金個人發放城市名單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行發布。已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上海市、福建省、蘇州工業園區等地區,自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起,按照本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詳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4號)。

03

居民購房個人所得稅優惠。

主要內容:

2022年6月5438+00日至2023年6月5438+0日至2023年2月31日,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在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再次在市場上購房的,給予退稅優惠。

時間調節

出售現有住房的時間,以納稅人出售住房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間為準。

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時間以納稅人購房時的契稅納稅時間或者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登記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時間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房屋交易合同備案時間。

位置調節

納稅人出售和回購的房屋應在同壹城市內。

同城範圍是指同壹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

產權監管

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必須與新購住房有直接關系,且應為新購住房的所有人或所有人之壹。

退稅金額

新購住房金額大於等於當前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當前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當前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額÷當前住房轉讓金額)×當前住房轉讓時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詳情請見: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購房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購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1號,2022年)

04

法律援助補貼、稅收優惠

主要內容:

自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起,法律援助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取得的法律援助補貼,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申報要求

法律援助機構在向法律援助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補貼時,應當為接受補貼的法律援助人員辦理個人所得稅和勞動報酬免稅申報。

其他條款

法律援助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條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條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團體組織,應當按照本公告的規定為法律援助人員辦理免稅申報,並將獲得法律援助補助人員的相關資料報送司法行政部門。

詳情請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法律援助補貼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5號)

05

內地投資者投資香港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的個人所得稅優惠

主要內容:

交易所交易開放式基金(ETF)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後,適用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現行稅收政策。

詳情請見:

1財政部證監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易開放式基金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後稅收政策適用問題的公告(財政部證監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4號)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2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繼續實施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個人所得稅政策互認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公告第93號2019)

06

殘疾人個人所得稅。

優惠減免

主要內容:

對殘疾人、孤寡老人、烈士以及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個人,提高個人所得稅減征率。

殘疾人、孤寡老人和烈士

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綜合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90%的個人所得稅。

②年營業收入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含30萬元)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的,按照應納稅額減征90%的個人所得稅。

符合殘疾人、孤老、烈屬兩個及以上身份的納稅人,選擇其中壹個身份享受減稅優惠,不得重復享受。

四個人的減免稅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超過9萬元。

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

應納稅所得額以扣除保險賠償金後的實際損失為限。減免稅額最高不超過受災年度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的90%。

實施時間

自2021 1 1起生效,有效期5年。

詳情請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廣東省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規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號)

新稅收政策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