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投資者,也就是大部分的散戶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即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壹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即為個人投資者。主要是相對於機構投資者而言。個人投資者(無論資金的多少)都可以稱為散戶。
2.公司投資者,也就是機構,他們也是可以投資基金的。公司企業以自己閑置的短期資金或暫時不用的積累進行短、中、長期投資,還可以通過股票投資達到參股、控股的目的。企業也可將債券作為企業資產的組成部分,既有利於保持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又能使企業從中獲得收益。
3.基金公司自己本身也可以投資自己的基金,其實也算是第二種情況,機構投資者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基金公司發起人是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個人投資者的特點:
1.基金公司和券商日前收到的《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對象及配售對象備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首次明確了個人投資者成為推薦類詢價對象的程序。
2.通知規定,主承銷商可推薦不多於10名個人投資者成為推薦類詢價對象。主承銷商篩選個人投資者的條件,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資金規模、專業技能、投資經 驗、信用記錄、投資偏好、抗風險能力等方面要求。被推薦的個人投資者應當具備5年以上投資經驗,無違法違規記錄,其用於投資的資金應確系自有資金,主承銷 商應對其投資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在選擇個人投資者時,主承銷商應當優先考慮具備較強研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其投資資金規模與新股申購業務的特性相適應、且與本單位具有長期合作關系並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