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中國經濟的爆炸式發展並不是靠外援實現的,中國在繼續提供外援的同時,仍然堅持主要依靠國內資源發展國民經濟的基本立場。
隨著中國逐漸成為世界領先經濟體和大量中國企業“走出去”,中國不僅在理論上質疑“外援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的基本假設,而且在實踐中開始挑戰以官方發展援助為核心的主流國際發展理論。
與西方官方發展援助嚴格的制度設計、精確的技術定義和紮實的理論基礎不同,中國與非洲的發展合作更多的是“邊做邊學”,並從中國對非援助的歷史實踐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運作模式。
根據幾十年來中非發展合作的經驗教訓,結合西方國際發展理論,中國學者和發展實踐者也開始建立自己的理論框架來解釋中國對非援助和其他合作模式。
改革開放後,中國開始嘗試對原有的援助項目進行市場化改革,90年代後,中國徹底改變了對外援助體制,逐步探索出壹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援助與發展合作之路。
圖為吉布提鐵路段。在前往機車試運行的路上,壹位住在附近的當地人熱情地和工作人員打招呼。(圖/東方IC)
中國自身的減貧和快速發展有利於全人類的普遍發展,但中國提供的對外援助是否支持所謂的“主流”發展理論,即所謂“中國模式”的普遍性,使國際發展問題政治化了。
實事求是地說,中國提供外援和發展資源的方式,或廣義地說“有中國特色的官方發展金融”(ODF),與經合組織發展援助委員會倡導和實踐的官方發展援助模式有很大區別。
就中非整體經貿關系而言,最突出的特點是國有資金即官方資金占據多數地位。僅比較中國與OECD主要成員國對非貸款的構成,就可以明顯發現,中國對非民間貸款的比例微乎其微;而OECD主要成員國的數據在44%-67%之間。[1]
官方和國有金在中的高比例不合作,是由中國國內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決定的,並得到政策性銀行等金融體系的強化,短時間內難以改變。
就官方資金支持的項目而言,中國對非發展合作與西方主導的官方發展援助也存在很大差異。基於相對成熟的“官方發展援助”模式(簡稱ODA),中非發展合作的獨特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捐助國和受援國之間的關系
西方國家的ODA建立了捐助國和受援國之間的單向依賴、等級和從屬關系。另壹方面,南南合作框架下的中非發展合作試圖在雙方之間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關系。這種本質屬性差異在實踐中被無限放大,在具體項目/計劃的各個層面都有所體現,尤其是在項目/計劃的制定和選擇階段。
在ODA的日常運作中,捐助國的雙邊援助機構、多邊開發機構和獨立咨詢專家往往會針對捐助國的問題開出“藥方”,制定相應的援助方案。近年來,雖然西方ODA壹直在強調提高受援國的自主權,但實際上,受援國很難參與到這壹決策機制中來,因此他們的意見無法得到重視。
對此,前發援會發展合作中心主任斯特裏特恩提出了當代官方發展援助的核心矛盾:“如果援助項目是為了受援國的利益而制定的,為什麽援助國需要通過提供資金支持來鼓勵受援國接受這些項目?另壹方面,如果援助項目不利於受援國的自身利益,受援國為什麽要接受援助國制定的這些項目?[2]
相反,在中非發展合作中,非洲合作夥伴通常會主動提出所需項目清單,而中國則根據項目的可行性、所需資金量以及是否能促進中國國內產業的發展來選擇項目,並在建立相互了解後簽署合作協議。這種由受援國/夥伴提出項目的模式在日本的對外援助和發展合作中也很常見,被稱為“基於請求的模式”。
可見,中非發展合作的平等互利並不停留在雙方的宣傳層面,而是由基於雙方需求的決策機制決定的,根植於中非發展合作的核心。
從效果上看:ODA的項目選擇機制具有較高的理論合理性,但往往不能滿足受援國的實際需要和條件,效果大打折扣;中非發展合作“以需求為基礎”的項目選擇機制體現了平等互利的原則,能夠更好地吸收合作夥伴的意見。
然而,近年來也出現了中國的援助承包商與受援國政府事先達成“臺面下”協議,然後從中國政府爭取資金的現象,造成了中國的資金浪費,壹定程度上損害了援助項目的預期效果。可見,這種機制仍然難以避免受援國國內政治經濟因素對項目選擇的偏好。
資料圖來源:東方IC
2、統壹救助機構。
西方國家的ODA模式多由統壹的國家援助機構實施,如美國國際開發署和DFID。這些雙邊援助機構與國家外交機構並行工作,相互支持,對研究項目和援助項目的人力資源投入相對充足。
中非發展合作不是由壹個統壹的援助機構實施,而是通過幾個政府部門和政策性銀行之間的協調機制來推動。受限於行政級別,名義上主管援外工作的商務部援外司對其他部門沒有控制權。因此,中國對非援助和發展合作項目往往更多受到傳統外交部門的制約,人力投入極度不足,制度設計僵化,研究工作極度落後。
相比之下,USAID在全球有近8000名員工,其中東道國當地員工近5000人,此外還有600多份非行政性個人合同[3];在每壹個美國駐發展中國家的大使館中,大多數都設立了美國國際開發署的半獨立辦公室,雇傭了十幾到幾十名員工,其中許多是當地人;日本國際合作協會(JAIC)也有近65 438+0 700名工作人員,多達30 000名日本青年JICA海外小組成員(誌願者)被部署在各國的項目地方辦事處,以支持每個項目的運作。[4]
反觀中國,商務部援外司只有200多名工作人員,即使加上經濟合作司,也只有幾百名工作人員;在中國駐發展中國家的使館中,規模較大的會設立經濟商務參贊處,安排幾名工作人員,最多壹兩個負責協助,而規模較小的駐華使館往往不設商務處,商務參贊處只能辦理協助等事宜;中國的援助與合作項目基本不會雇傭當地人來支持項目運作。人力資源配置嚴重落後於項目規模要求,中非發展合作項目的實施尚無法推進,更談不上研究工作。
3.援助與國際政治經濟治理結構的關系。
ODA表面上只是對援助事項的具體規定,實質上卻是戰後形成的西方主導的國際政治經濟格局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ODA以OECD發展援助委員會為核心,以傳統捐助國的雙邊援助機構為主力,相互支持,體系完整。這種雙邊援助體系得到了以歐美為主的世界銀行、主要洲際開發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支持,早已形成了壹套封閉的規範和範式。
中非發展合作得到了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新興市場國家的支持,但由於脫離了ODA體系和規範,在國際上仍處於弱勢地位,往往難以提出系統的反駁意見。
事實上,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日本對外援助受到了西方國際發展理論家的嚴厲批評,其情況與現在的中國非常相似。日本雖然做了很多解釋工作,但也只能被動地加入開發援助委員會,接受這些規範的約束。
4.計劃援助與項目援助之爭。
依靠各自援助機構強大的研究能力,傳統援助國非常重視各部門之間的提前規劃和協調,因此計劃援助或部門援助在ODA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壹個援助計劃大多包含許多細分的援助項目,力求在節約資源的條件下達到最佳的發展效果。
例如,對壹個國家農業領域的援助計劃可能包括整理土壤產權、改善灌溉系統、農村青年就業培訓和改善農民生活。這種模式的項目幫扶覆蓋面廣,即使設計科學,也難以避免多層分包項目造成的浪費。為了解決這壹問題,西方傳統的援助國政府大多采用服務采購的方式,將壹個方案中的每個項目承包給各自領域能力較強的公司和部門。
而中非發展合作則以金融試點工作為主,往往采用俗稱“壹攬子”的模式實施合作。具體來說,中方擬定對某國壹段時間內的援助與合作項目的資金支持總額,即“壹攬子”,再由非洲國家和中國承包商協調投資項目,放入“壹攬子”中,爭取雙方政府同意。這種相對粗放的合作模式,絕對以項目幫扶為主,單個項目往往難以產生輻射效應和保持連貫性,影響發展效果。
實行項目援助這種合作模式的主要原因是:壹方面,中非發展合作運行時間短,合作經驗不足,合作機制不完善;另壹方面,統壹援助機構的缺失制約了援助方案的研究和設計能力,也阻礙了政府購買服務的推廣。
中國農業專家正在中國援助布隆迪農業專家組示範場指導布隆迪當地農民。(圖/人民日報)
仍以前述農業計劃援助為例,土地產權的整理需要法律專業知識和經驗;灌溉系統的改善需要農業發展能力和經驗;農村青年的就業培訓需要教育領域的能力和經驗;農民生活的改善需要民政、社工、福利工作的綜合知識。這種專業知識、能力和經驗的廣泛覆蓋,只能通過壹個橫跨國內多個部門的統壹援助機構來實現,現有的跨部門協調機制難以滿足全方位的要求。
當代西方ODA主要通過提供技術援助來提高受援國的能力水平,壹般不再將援助資金用於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因此計劃援助是更合適的方式;基礎設施仍是中非發展合作的重點領域之壹,自然由具體項目組成。項目幫扶的模式簡單易操作,有利於將資源集中到重點項目上,往往只需要某個政府部門或者某個公司參與,也可以避免資源的浪費。
5、外援與受援國政府的關系
雖然近年來強調受援國的自主權,但脫胎於支持殖民地發展的ODA仍然強調雙邊援助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往往忽視受援國各級政府的作用。
捐助方之間關系的不平等是ODA的本質之壹:捐助國采取“有條件援助方式”,要求受援國接受附加條件並在某些領域進行改革,這本身就隱含著對受援國政府的不信任。
這些援助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直接向受援國國民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實際上在教育、醫療、公共衛生等領域形成了“平行政府”的公共服務體系。這種安排看似克服了壹些受援國政府的腐敗和低效,但從長遠來看不利於受援國政府的能力建設和受援國的長期發展。
不僅如此,這些援助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往往提供非常優厚的待遇和收入水平,吸引了大量曾經在受援國政府機構工作的人員,導致受援國政府能力進壹步喪失,鼓勵受援國依賴國際援助。
相反,中非發展合作強調雙邊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大多數中國機構和公司不直接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中國國際扶貧中心(IPRCC)和商務部還為受援國政府提供大量學習和培訓機會,以加強其治理和服務受援國人民的能力。
資料圖來源:中國國際扶貧中心
6.“軟基礎設施”與“硬基礎設施”之爭
如上所述,二戰結束後的很長壹段時間裏,傳統援助國幫助非洲國家建設了大量基礎設施,並提供了大量相關貸款。然而,隨著發展中國家債務危機的爆發和“新自由主義”對發展經濟學的影響,ODA逐漸放棄了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貧窮弱小的非洲地區難以有效提高基礎設施水平。
國際發展研究中對政府能力的強調、新自由主義的盛行以及蘇聯解體後轉型國家問題的出現[5]導致ODA開始關註軟基礎設施的建設,將物質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缺口留給私人投資。
所謂“軟”基礎設施,主要是指法律法規、業務規範、人力資源等無形基礎設施。發展經濟學和國際發展研究都認為,軟基礎設施、道路交通等“硬”基礎設施也為壹個國家或地區的日常經濟社會運行提供基礎支撐。
自1990年代以來,中非發展合作壹直側重於道路交通、公共設施等硬基礎設施建設。大量的中國基礎設施資金和實力,極大地提升了非洲整體的基礎設施水平,促進了各國和地區的經濟發展。中國在改善非洲基礎設施方面發揮的作用在國際上受到好評,已成為中非發展合作的重要特征之壹。
7、援助與產業合作項目的關系
傳統捐助國和重視基礎設施建設壹樣,早期非常重視非洲生產性地區的建設,為該地區國家建設了壹些工廠,促進了經濟增長。然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逐步推進,這些工廠因管理機制不良和技術水平低下而逐漸失去競爭力,引發了國際發展研究的反思。
近年來,歐美國家紛紛推出保護本國工業生產的援助政策——即不使用本國財政支持可能導致本國納稅人失業和經濟損失的政策,如美國對外援助必須遵循的“美國制造”原則,ODA對非洲國家實際生產領域的支持完全停止。
當代ODA模式中基本沒有對生產性領域的投資援助,基礎條件較差的非洲無法吸引足夠的私人投資,嚴重制約了ODA的發展效應和受援國發展能力的提高。
中非發展合作向非洲夥伴提供大量生產領域的投資作為“工業援助”,如最近提出的國際產能合作項目,幫助非洲國家實現適合自身發展水平的工業化,促進經濟增長。
這些“投資援助”和產能合作項目大多不采取傳統的贈款援助形式,而是將優惠貸款、優惠出口信貸、合作工業園區和股權投資相結合,為合作項目提供啟動資金和合適的中國企業合作夥伴,並幫助其落地。這種發展合作模式取得了明顯的發展成果,但由於不符合ODA標準,難以納入現有的ODA數據。
8、對外援助監督體系
為了監督援助國政府預算的支出部分,防止出口信貸損害受援國的債務可持續性,當代ODA模式對資金和項目的透明度有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嚴格的信息披露、報告和定期項目審計/監督制度。這些制度旨在確保援助預算的最佳發展效果,消化和吸收項目運作中的經驗和教訓,防止受援國貪汙和挪用這些資金。
然而,對於受援國政府來說,數十個多邊/雙邊援助機構往往要求在壹年之內提供數百份關於可行性研究、財務審計和項目監督的詳細報告,這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而原本為確保援助效率而建立的制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成了負擔。
目前,中非發展合作沒有建立公開的信息披露制度,缺乏第三方審計和監督機制,透明度低。這種情況不僅不利於合作雙方學習和傳遞在原有項目中總結的經驗教訓,也使人們對中非合作各種項目的發展效果產生質疑,更不符合我國對財務預算的審計政策,亟待改進。
資料圖來源:視覺中國
9.綁定問題
附帶條件援助是指援助國在購買援外物資和服務的過程中,利用行政手段要求受援國購買援助國的本國產品。由於國際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用同樣數量的援助預算可以購買到的發達國家(援助國)的產品遠遠少於發展中國家(受援國)的同類產品,因此捆綁比例是影響援助資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因素。
隨著發達國家經濟結構逐漸從主要依賴第壹、第二產業(援助物資的主要生產領域)向以服務業為主導產業轉變,傳統援助國通過幾十年的努力,大幅降低了ODA資金的捆綁比例,北歐和斯堪的納維亞國家、英國等國家實現了對外援助的“零捆綁”。
盡管如此,官方發展援助的各種規則仍然使援助項目更容易為捐助國的承包商所利用。直到2007年,壹些南歐國家的援助捆綁比例仍然很高,如意大利為36%,西班牙為30%。即使在標榜無私援助的美國,其捆綁比例也高達33%;就連世界上人均收入最高的國家之壹奧地利也達到了22%。[6]
中國對發展合作的資助也處於較高水平:100%的中國產品捆綁了禮品和無息貸款,而優惠貸款和優惠出口信貸的捆綁比例從90%到70%不等。這些約束性條款壹般會在援外合作項目的資金協議中明確列出,經雙方認可後在項目招標中實現。
近年來,非洲國家與中國的經濟實力差距擴大,中國的捆綁政策受到國際社會和非洲夥伴的批評。在此背景下,中國政府開始嘗試在中非發展合作項目中采購更多非洲產品和服務,以滿足降低捆綁比例的要求。
10,資助的融資設計
從支持項目融資設計的角度來看,除技術援助外,資金援助仍是當代ODA的主要方式之壹,即捐助國直接向受援國政府提供資金支持,並要求其在滿足民主和善治等要求的基礎上將這些資金投資於發展項目。
盡管官方發展援助為此設計了大量的監督系統(見第8點),但貪汙和挪用援助資金的現象仍然很普遍。剛果民主共和國前總統蒙博托被曝出挪用超過10億美元援助資金到海外銀行賬戶的醜聞。相比之下,中國在與非洲的基礎設施建設合作項目中,采用了“以資源換基礎設施”的融資設計,較好地控制了資金被貪汙挪用的風險。
應該指出,上述十點是官方發展援助模式和中非發展合作模式之間的差異,而不是差距。與ODA模式相比,中非發展合作在許多方面具有明顯優勢,甚至代表了國際發展合作的未來發展趨勢;同時,ODA模式中也有很多中國可以借鑒的地方。
雖然發展援助和南南合作這兩種發展合作模式的最終目標在於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福祉的改善,但它們選擇實現這壹目標的手段和資源卻大相徑庭。
造成這些差異的原因是復雜的,涉及不同國家的不同發展進程和對發展問題的不同看法。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中國對自己發展中國家地位的自我認同,以及在國際關系中堅持平等互利的原則。
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ODA是受援國依賴捐助國的不平等合作模式,雙方權利義務失衡;中非發展合作是壹種平等的合作方式,互利共贏是其本質屬性。另壹方面,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雖然發展水平高於大多數非洲國家,但仍面臨自身發展的嚴峻任務,需要在國際合作中更加關註自身利益。
近年來,盡管經合組織壹直試圖說服中國和其他新興市場捐助者加入傳統捐助者的行列,但中國對此並未表現出明顯的興趣。中國拒絕加入發展援助委員會或接受ODA範式,不僅是為了維護自身的獨立性,也是因為ODA在本質上不符合中國對非洲和發展問題的基本看法。如果套用其理論框架來理解中非發展合作,結果註定水土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