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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人才補貼政策2022

目標和標準:

(1)特聘教授、國家人才引進計劃項目負責人(含中組部調動確認)、國家人才計劃、文化名人和“四大群體”人才工程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2017後申報入選紹興的省人才計劃優秀人才。

(2)“百人計劃”人才、傑出青年基金項目負責人、“人才引進計劃”人才、“萬人計劃”人才、省宣傳文化系統“五群”人才、2017後在嘉興工作的省級創新創業領軍團隊領導及核心成員(原

(3)對2017年後在紹興申報的“創新嘉興_精英領軍計劃”優秀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前五名)、“創新紹興_精英領軍計劃”領導團隊帶頭人和“創新嘉興_精英領軍計劃”核心成員(前三名)及領軍人才,給予60萬元住房補貼。

(4)對2017後入選的嘉興市重點創新團隊的帶頭人和核心成員,給予35萬元購房補貼。

(5)2017後首次來嘉興工作,與市級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的博士,給予35萬元購房補貼;對2017後首次來嘉興的博士,與市級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自主創業,但未在市級繳納社保的,在市級連續工作滿36個月後,給予35萬元購房補貼(而非以工資流水或納稅記錄繳納社保)。

(6)對2017後首次來我市工作、與市級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的碩士,給予15萬元住房補貼。

對2020年後首次來嘉的“雙壹流”高校和QS世界大學2021屆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前300名,與市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畢業五年內(畢業時間距首次來市屬企業工作不超過五年,下同)的,住房補貼654.38+萬元。

2020年後首次工作、與市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畢業5年內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給予5萬元住房補貼。

其中,在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本科人才(含派遣人員)不納入住房補貼範圍;其他本科人才申請住房補貼的企業範圍由各區自行確定。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三條(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落實政策,除入選重大人才工程人員的住房補貼外,其他不納入市級人才補貼申報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