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戶籍條件:申請公告日前已在本縣持有常住戶口3年及以上,且實際居住在本縣轄區內;
(2)經濟條件:申請人家庭為低保戶或人均年收入低於618元;
(3)住房條件:三人及以下家庭無房或住房面積小於45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小於15平方米,單戶面積不超過6平方米。且公告之日前5年內(含)無轉讓房產記錄。
(4)其他條件:申請人家庭無機動車(不含殘疾人專用車、摩托車、微型面包車、輕型面包車);
二、必須提供的材料:
(壹)《新昌縣住房保障資格審批表》到行政服務中心二樓C14住房保障窗口領取;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滿18周歲可不提供)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單身承諾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出租或借用證明;
(5)219 1-12中提供的收入證明;
(六)申請人本人提供的農業銀行卡復印件;
(七)其他證明(醫院出具的患者證明、子女收入證明、低保證明等。);
三。程序:
申請人持《新昌縣住房保障資格審批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行政服務中心二樓C14住房保障窗口進行受理,並將審批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註意事項:
(1)受理時限:自公告之日起實行動態受理。新申請人從批準後的次月起,按規定標準給予租房補貼。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四十壹條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由市發改局會同市住建局按照略低於同地段、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政府所有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實行專賬管理、專賬核算,按時繳入財政專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第四十二條租賃補貼按月發放。中心城區低收入住房困難人員的租賃補貼標準,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住建局根據本市戶籍住房困難群體的收入水平確定。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參照我市相關政策,制定本轄區內的租房補貼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每月領取的租賃補貼不得高於其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月租金。
第四十三條租賃補貼的計算公式為:月租賃補貼金額=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人均現有居住面積)×保障人口×補貼系數。
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保障人口計算標準和補貼系數,由市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