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保險的概念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籌資原則,運用醫療資金,保證人們公平的獲得適當的醫療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換言之,醫療保險就是當勞動者生病或受到傷害後,由國家或社會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我國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統稱為 職工醫療保險 。 二、如何繳納醫療保險費用 (壹)申報受理 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參保單位填報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變更申報表》,並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1、醫保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2、工資發放明細表; 3、《參加醫療保險人員增減明細表》 (二)繳費核定 1、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審核參保單位填報的繳費申報核定表格及有關資料。審核通過後,辦理參保人員核定或增減手續。 2、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繳費申報和核定情況,為新增參保人員及時記錄參保時間、當期繳費工資等信息。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參保單位申報情況核定當期繳費基數。 3、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核定的參保單位當期繳費基數、繳費費率計算應繳數額,並打印出《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反饋申報單位,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征收。 (三)費用征收 1、醫保機構通過“收入戶存款”開戶銀行收費,也可采取支票、現金、電匯、本票等方式收費,並開具專用收款憑證。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每月與銀行對賬結算,並將到賬情況反饋給征繳部門。 2、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財務管理部門反饋的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向申報後未足額或未及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發出《 社會保險費 催繳通知單》。逾期不執行的,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延遲繳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滯納金。可壹次性繳壹個月、壹個季度、半年或壹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繳的,應從季度初或年初繳費。暫無能力繳納的,申請緩繳,緩繳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 (四)補繳欠費 1、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並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2、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 破產清算組 提出的申請,審核後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3、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 4、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5、對因籌資困難,無法壹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議。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議。 (1)欠費單位被兼並的,與兼並方簽訂補繳協議。 (2)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 (3)欠費單位 進入破產程序 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 (4)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
法律客觀:壹是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壹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壹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壹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二是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壹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三是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於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四是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壹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五是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閱讀:醫療保險是指什麽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壹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 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壹樣,也是以 合同 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根據《醫療保險辦法》所稱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包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視作繳費年限,計算辦法如下:(壹)實際繳費年限為自《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職工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二)視作繳費年限為1992年年底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3年1月到《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五是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閱讀:醫療保險是指什麽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壹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壹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根據《醫療保險辦法》所稱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包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視作繳費年限,計算辦法如下:(壹)實際繳費年限為自《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職工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二)視作繳費年限為1992年年底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3年1月到《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