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瑞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黨、國家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制定相應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組織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三、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四、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制定統籌城鄉的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體系;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制定並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建立和完善就業和失業預測、預警、監測和分析體系;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五、負責全面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社會保險關系的續保;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補充辦法,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分析,制定應對措施;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劃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調動、考核、培訓、獎懲、公開招聘和崗位設置管理;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會同有關部門對國有運營公司實施人事管理。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繼續教育;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審和資格審查;博士後和海外留學生赴瑞士工作的歸口管理;制定培養和激勵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九、負責引進市(境)外人才的智力工作;負責本市外國專家和港、澳、臺專家的管理;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負責促進境外人才的智力交流與合作。十、負責軍隊營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轉業幹部的安置;負責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十壹、負責全市行政機關、政府直屬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三、統籌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以及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和完善工時制度和員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