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辦理如下:
如果是事業單位的,去世後由國家發放壹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標準為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可補助壹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離退休費額80個月;因公死亡的補40個月;病故的補20個月。
數額壹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壹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幹使用。
如果沒有參加社保,當地規定有喪葬費的話,可向民政部門咨詢申請。
喪葬費的領取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兩種:參保職工因病或者不是因工作死亡;退休人員死於疾病或與工作無關的死亡。死亡時的人參養護狀態不同,治療支付標準也略有不同。
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是什麽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壹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壹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壹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壹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辦理條件
凡按月享受並領取養老金待遇已死亡的離退休人員和未退休的參加養老保險人員,且符合規定條件的。
享受養老金待遇人員死亡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領取喪葬費、壹次性撫恤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由殯儀館出具的“居民死亡殯葬證(即火化證明)”原件或殯葬服務費發票原件。
2、領取喪葬費《申請書》壹份(由經辦人到社保局填寫)。
3、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原件。
4、由醫療機構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加蓋紅章)。
5、屬於非正常死亡的,須提供由公安機關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原件。
6、能證明繼承關系的戶口本首頁和繼承人本人頁復印件,或結婚證復印件。繼承人委托他人辦理時,必須出具委托公證書。
7、領取喪撫待遇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東方紅工行銀行賬號(指銀聯卡或存折)和領取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壹張A4紙上)同時標註聯系電話。
8、除以上材料外,離休人員死亡的,還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離休人員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此件由組織或人事部門提供)。
(2)離休人員“離休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9、對喪葬費、壹次性撫恤金繼承意見有分歧的,經辦人須出具相關的法律文書(如家庭對喪葬費、壹次性撫恤金的分配協議書、公證書、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10、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壹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