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政府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建立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和工資保險福利正常調整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津市政〔2008〕17號),天津市自2021年2月起執行新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具體如下:
壹是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標準
(壹)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3930元和20331元。
(2)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為3930元。
(三)靈活就業的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3930元。
(四)托管中心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參保繳費基數為3930元。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為3930元。
(六)由相關部門管理的殘疾軍人醫療保險和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的繳費基數為6777元。
(七)2011年6月30日前償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所欠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照5265元的標準計算保全系數;補繳2011以後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所欠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2065 438+01 7月以後,1 7月以後,用人單位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每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8)2011年6月30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延長繳費五年後累計繳費仍不足15年的,按8324元確定月壹次性繳費基數。
二、有關人員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
(壹)無軍籍的民政離退休人員和軍隊離退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9086元(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註入額)。
(二)本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籌資標準為16310元,其中12356元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3954元納入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
三、預留社會保險費標準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懷孕女職工生育保險費標準為297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