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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失業保險?

壹般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7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60日內辦理申領手續。申請失業保險待遇,應當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並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其次,失業人員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最後,失業人員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救濟金對社會保障的影響

壹般情況下,領取失業救濟金後,不會對個人社保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畢竟,當面臨失業困境時,失業保險可以在短期內為沒有工資收入的被保險人保障壹個基本生活。對社保唯壹的影響就是會影響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在失業狀態下,養老保險繳費中斷,會導致養老保險繳費時間相對延長。要知道養老保險必須交滿15年,交滿15年才能享受養老待遇。妳繳費15年後,繳費時間越長,退休領取的養老金越多。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基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基金,應當填寫《失業保險基金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壹)本人身份證明;

(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證明;

(3)失業登記和求職證明;

(四)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