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廢棄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廢棄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範圍包括銷售和進口的電子產品。所謂電子產品,是指使用電能或電磁場來運作的設備、工具或遊戲機等,例如電視、計算機、手機、打印機等。而銷售包含的範圍則更為廣泛,不僅包括商品市場的銷售,還包括網絡交易、郵購、電話銷售、自動售貨機等多種形式。廢棄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就是征收銷售和進口電子產品的基金,用於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這是壹項環保措施,有助於緩解過度開采資源和土地不斷減少的問題,同時提高廢舊電器電子產品的再利用率,並降低對環境的汙染和安全隱患。
廢棄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征收標準是什麽?廢棄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按銷售、進口電子產品的比例征收,目前征收標準為銷售價格或進口價格的0.1%-0.3%不等,具體征收標準由環境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電子產品的種類、用途等制定。
隨著科技發展,人們購買和更新電子產品的速度越來越快,導致廢舊電器電子產品越來越多,如何處理這些廢舊電器電子產品成為壹個需要解決的問題。廢棄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征收範圍擴大,有助於推動廢舊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促進環保事業的發展。
法律依據:
《廢棄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廢棄電子產品,是指因已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使用年限、技術淘汰、損壞或者用戶主動報廢而被淘汰、退換、退出、丟棄、擺放或者棄置的電器電子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