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這個文件,對5個省級門診慢性病相關的治療費用進行了討論,包括高血壓、糖尿病、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後抗排異治療等。目前,北京市、天津市、鶴崗市、黑龍江省、嘉善縣、萍鄉市、江西省、海南省、貴州省、昭通市、雲南省、甘肅省、蘭州市、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等***15統籌地區已經開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作為保險和醫療所在地,實現了五種門診慢性病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
跨省、異地醫療直接結算原則上執行當地政府規定的支付範圍和相關規定,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按照醫療所在地的政策執行;醫療保險基金的最低支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和報銷政策按照參保人所在地的政策執行;被保險人跨省就醫應當遵守當地服務和管理規定,醫療場所經辦人員應當為異地人員提供與當地被保險人相同的經辦服務。
在各省就醫時,可申報的醫療保險按照醫療所在地的規定執行,但報銷比例和可申報的最高金額按照醫療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同時,醫療場所要為參保人員提供相應的服務。流程方面,需要先提交跨省門診費用直接結算。參保人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和國家遠程醫療備案小程序辦理,無需返回參保人所在地。備案後,患者可以查詢參保地的規章制度,在跨省、遠程醫療聯網的醫療場所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然後在辦理入院手續、出院結算或門診收費窗口結算時,參保人憑社保卡原件或醫保電子憑證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