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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市級創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全文

保定市市級創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全文)

《保定市市級創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已經頒布實施。具體內容是什麽?

保定市市級創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貫徹落實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冀辦發〔2014〕16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冀辦發〔2014〕16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仁濟社字〔2014

第二條自2014年起,市政府從歷年結余的失業保險專項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作為創業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支持我市小微企業發展、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建設、創業培訓、創業培訓和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創業補貼。

第三條市全民創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創業辦)負責市創業扶持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使用範圍和申請程序

第四條小微企業租金補貼。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首次創辦的小微企業(不含已入駐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在創辦後3年內租賃經營場所和商鋪的,可給予壹定比例的'租金補貼'。補貼標準: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年不超過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年不得超過50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具體申請辦法按照保定市實施小微企業租金補貼申請程序辦理。

第五條企業孵化基地的財政補貼。創業孵化基地財政補貼包括入駐定點創業孵化基地的經營主體場地租賃費補貼和經營主體水電費補貼。補貼標準如下:入駐定點創業孵化基地的經營主體正常經營滿六個月的,給予壹定數額的場地租賃補貼和壹定數額的孵化基地水電費補貼,最長不超過三年。場地租賃補貼標準為每天每平方米2元(不足實際補貼在2元以內),每個經營主體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水電費補貼標準:每個創業主體每年水電補貼之和不超過2400元(實際補貼不足24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申報辦法按照《保定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工作方案》辦理。

第六條創業培訓補貼。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畢業年度有創業願望的職業院校學生、已創辦小微企業的創業者(原則上在創辦3年內)提供不同層次的定向創業培訓。培訓機構可申請創業培訓補貼,每人最高1.200元。學員參加培訓後,通過培訓並取得創業培訓證書的,在6個月內創業的,按照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6個月內未能創業並取得創業培訓證書的,按照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

申請創業培訓補貼的培訓機構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向市創業辦提出申請:

(壹)《創業培訓補貼審核確認表》;

(二)申請培訓補貼人員名單;

(3)免費培訓協議、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創業培訓證復印件、創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失業證明)、指定職業培訓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存款賬戶;

(四)培訓小微企業主的,還應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

培訓機構提出申請後,申請材料經市創業辦審核公示後抄送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同時將資金支付情況抄送市創業辦。

第七條創業培訓補貼。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參加創業培訓基地培訓的創業者,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創業培訓補貼。

申請創業培訓補貼的創業培訓基地應向市創業辦提交以下材料:

(壹)創業培訓基地補貼資金申請報告;

(二)《保定市創業培訓基地補貼資金審核表》;

(三)《保定市創業培訓人員統計表》;

(4)保定創業實訓基地評估表。

創業實訓基地申請提出後,申請材料由市創業辦審核並抄送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實訓基地賬戶。

第八條壹次性創業補貼。畢業2年內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自主創業(含網絡創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首次領取市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並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向市創業辦申請壹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5000元。

申請壹次性創業補貼的創業者,應當向創業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攜帶以下材料:

(壹)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大專畢業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2)《保定市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創業者提出申請後,由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進行核實匯總,並填寫《保定市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補貼審核確認表》和《保定市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補貼申請人員花名冊》,經審核並提交市創業辦審核後抄送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將資金支付給申請人本人。

第九條已享受同級財政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上述創業補貼,可按最優惠政策享受。各級創業服務機構要將享受創業補貼的各類人員記錄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章審批權的限制

第十條20萬元(含20萬元)以下的創業扶持資金由市創業辦審批,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賬戶;20萬元以上的創業扶持資金,由市創業辦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賬戶。

第四章管理和監督

第十壹條創業扶持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使用,遵循?統籌安排,合理使用,講求效益,專款專用?原則,不得挪作他用。對違規使用創業扶持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第十二條規定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支付給申請人。申請人本人繳納有困難的,由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給同級就業服務部門,由同級就業服務部門負責發放給申請人本人。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中未明確的創業扶持基金支出由市創業辦、市* * *財政局報經市政府批準後確定。

第十四條縣(市、區)、開發區應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創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本辦法實施中所需的表格及其他文件樣式由市創業辦統壹制發。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65438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政策調整,應按上級政策執行,並及時修訂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