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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補充養老保險扣除標準

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為部分員工支付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應將全體職工合理的年均工資乘以參保人數之積,作為計算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稅前扣除的基數,並按照稅收規定的標準稅前扣除。

養老保險的基金有哪些模式

補充養老保險的基金模式可分為:待遇確定型(DB)和繳費確定型(DC)。

壹、待遇確定型這種基金模式不實行個人賬戶,壹般個人不繳費,退休時補充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根據預定的公式來計算,參加者在參加時就能知道。這種模式能夠為職工提供比較穩定的退休收入,對穩定職工隊伍、吸引高級人才能發揮較好作用。但是,這種基金模式雇主承擔的責任大,管理復雜,費用高,且職工在不同的補充養老保險計劃之間轉移流動比較困難。

二、繳費確定型這種基金模式要建立個人賬戶,實行雇主與雇員***同繳費,參加者只知道繳費金額,退休時的給付額要到退休時才能確認,因為繳費計入個人賬戶,每年根據投資收益情況計息,待遇水平與賬戶積累額的多少直接聯系。它具有透明度高,易於管理的特點,雇主的責任和壓力相對較小,職工流動時個人帳戶的基金可以隨同轉移。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