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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種崗位津貼和地區津貼有什麽規定?

第壹,勞動法沒有規定有害作業每月的保健費,各用人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自己的有害作業補貼標準。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主要對有職業危害的工作崗位的保護作了規定: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開工建設。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投入,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並對資金投入不足造成的後果負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擴展數據

津貼是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津貼是壹種補償性勞動報酬,是對勞動者在特殊環境和條件下超常勞動消耗和額外支出的壹種補償。

2.大部分津貼主要反映的是勞動本身的差異,即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的差異,而是勞動所處的環境和條件的差異。他們的主要職能是在這方面調整崗位、行業、地區之間的工資關系。

3.津貼具有單壹性的特點,往往依附於壹件事物。大部分津貼是根據壹個特定的條件,為了壹個特定的要求而制定的,這與工資制度綜合了各種條件和因素的情況不同。這就要求在確定津貼的條件、範圍和對象時,界限必須非常清晰。

4.津貼具有很大的靈活性,隨著工作環境和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不像標準工資,壹旦確定,很難長期改變。

從特殊工種崗位津貼和地區津貼的管理層次來看,可分為兩類:壹類是國家或地區、部門統壹制定的津貼;另壹種是企業自己設立的津貼。國家設立的津貼壹般計入企業成本;企業自建津貼壹般在企業的獎勵基金或效益工資中支出。

這壹津貼制度的建立,對於鼓勵職工到生產急需、工作條件十分艱苦的地區或崗位工作,保護職工身體健康,保證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