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私募基金只能銷售給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654.38+0萬元;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654.38+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同時,《暫行辦法》還對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者數量進行了限制。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投資人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投資人不得超過200人。投資者在投資私募基金時要註意:不要投資承諾不損失投資本金或承諾最低收益的私募基金產品;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問卷,如實承諾資產或收益,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應承擔相應責任。保證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投資於合法註冊的私募投資基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實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制度。中國基金業協會是唯壹接受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機構。投資者在確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是否為合法私募基金時,應登錄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查詢該私募基金是否在其網站進行了公示。壹般私募投資基金產品公開信息的時間為產品募集期結束後20日內,可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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