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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緩繳政策

壹、 緩繳範圍及緩繳期限

我市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2022年7月至9月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實行緩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緩繳的單位繳費包含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應繳納的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按照《深圳市醫保局關於階段性免征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通告》的法規予以免征。

緩繳單位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緩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自2022年10月底起每月進行壹次性批量扣款,緩繳單位最遲於2023年3月底前補齊,期間免收滯納金。

二、 緩繳期間的醫保業務辦理

緩繳期間,緩繳單位辦理醫療保險業務,按下列相關法規執行:

緩繳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參保繳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

緩繳單位有新增參保、停保、醫療保險形式變更、繳費工資變更等信息變動的,應及時在深圳市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服務系統中申報,同時將勞動合同、工資支付等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職工出現離職、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申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情形的,緩繳單位應及時為職工補齊緩繳的費用。

緩繳單位出現註銷等情形的,應在註銷前壹次性補齊緩繳的費用。

職工因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在緩繳期間休產假或計劃生育假的,緩繳單位應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先行墊付生育津貼,並在補齊緩繳費用後再申請生育津貼。

三、緩繳期間待遇處理

緩繳期間,參保職工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個人權益記錄不受影響,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壹檔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只劃入個人繳費部分,待緩繳單位補齊緩繳的費用後,再按相關法規比例劃入單位繳費部分。

四、管理服務要求

中小微企業由醫保、稅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國統局關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的通告》確定的標準進行劃分。醫保、稅務等相關部門要做好緩繳期間參保人的個人權益記錄工作,建立信息溝通***享機制,加強數據監測和統計,強化部門工作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