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醫保卡的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珠海市反社會保險欺詐辦法第二十壹條醫療保險支付中的下列行為屬於欺詐行為: (壹)將本人身份證明和社會保障卡(含其他醫保卡,下同)出借給他人就醫的。.....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有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壹,騙取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拒不退還詐騙金額或者繳納罰款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於省級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造成損失的,應全額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輕重暫停其醫療保險待遇3至6個月;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壹)將醫保卡借給非參保人員使用的;……刑法第壹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保險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虛假的理由或者誇大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壹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人、財產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文件為他人行騙提供條件的,以* * *保險詐騙罪論處。.....這種事情還是不要做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