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後,戶口壹直在壹個戶口本上的,想辦理分戶或者戶口遷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辦理: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或者離婚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壹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調解書或者離婚證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在辦理戶口遷移的時候可能遇到以下幾個問題:
1,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2,所間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跨區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