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性60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
2.按規定繳納保費,最低繳費15年;
3.未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
參保人無故中斷繳費的,基礎養老金比例以累計繳費年限為基數,按未參保年限扣除,每1年扣除1%。
被保險人在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本辦法規定的養老金領取條件的,暫停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服刑期滿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再辦理。屆時,基礎養老金將按照辦理時的繳費基數計算。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退休人員,其待遇暫停,待服刑期滿後予以補發。
養老保險有利於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的退休、新成長勞動力的順利就業、就業結構的合理化。有利於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許多國家設計的養老保險制度將公平與效率掛鉤,特別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領取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直接關系到其在職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和支付情況,這無疑可以對勞動者在職期間積極工作產生壹種激勵,提高效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壹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