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是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並預期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帶來經濟效益的資源不能作為資產,是企業的權利。
資產按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其中,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1年或1年以上的1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消耗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超過65,438+0年(不含65,438+0年)的各類股權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會變現的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向他人提供勞務,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其他資產是指除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外的資產,如固定資產形成的長期待攤費用、修理和改造費用等。
從資產的定義可以看出,能否帶來經濟利益是資產的本質特征,但在現實生活中,經濟環境瞬息萬變,與資源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否或多少流入企業,實際上是不確定的。
因此,資產的確認還應結合經濟利益流入的不確定性進行判斷。如果根據編制財務報表時獲得的證據,與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則應確認為資產;反之,不能確認為資產。
資產以各種具體形式分布或占用於生產經營過程的不同環節,通常可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