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的母親重男輕女。
梅艷芳,1963出生於香港旺角,是家中最小的孩子,有兩個哥哥和壹個姐姐。父母是當地漁民,家裏生活很拮據。父親在梅艷芳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讓本來就捉襟見肘的家庭更加難過。家庭的重擔落在了覃美金母親身上。
覃美金的重男輕女尤其嚴重。她認為女兒是在賠錢,所以從小就教育兩個女兒:“有好東西讓她哥。”後來,覃美金把目光投向了梅艷芳和梅愛芳。於是梅艷芳從四歲起就跟著姐姐走上街頭唱歌。無論是冬天的寒風呼嘯,還是夏天的烈日炎炎,梅艷芳和姐姐都需要在不同的地方努力表演和演唱。
而每次梅艷芳和姐姐把唱歌賺來的錢給媽媽,媽媽秦美蘭連壹句贊美的話都不說,只是罵兩個女兒掙得太少買不到戲服。可以說,梅艷芳從來沒有從母親身上得到過壹絲溫暖,梅艷芳從小就成了母親賺錢的工具。在學校,梅艷芳被同學嘲笑為低賤的“歌手”,被很多同學孤立,所以梅艷芳從小就在這個世界上吃了很多苦。但梅艷芳的兩個哥哥在家裏養尊處優,從來不用出去賺錢,用姐姐賺的錢過著悠閑的生活。媽媽把兩個女兒掙的錢花在兩個哥哥身上,她覺得理所當然。
梅艷芳的去世留下了巨大的遺產
梅艷芳出道二十多年,紅極壹時。他發行了30多張唱片,全球銷量超過1000萬張,在香港舉辦了100場演唱會,身價過億。梅艷芳去世時留下了約3000萬至3500萬港元的遺產,包括香港、倫敦和東京的房產。隨著這幾年房價的上漲,梅艷芳現在的名字價值已經過億。
按照香港的法定繼承順序,第壹繼承人是子女及其繼承人,梅艷芳當然沒有子女。第二繼承人是父母,第三繼承人是所有血親的兄弟姐妹。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梅艷芳上億資產的法定繼承人是她的母親。然而這壹切都被壹個意誌徹底擊垮了,巨星隕落了。壹份遺囑引發了近10年的爭議。
為什麽梅艷芳死後沒有把遺產留給覃美金?
據報道,梅艷芳在遺囑中表示將設立信托基金管理遺產。其中規定,其母每月可領取7萬港元生活費,並把654.38+0.7萬教育基金給其二弟二妹的子女,供其學習至大學畢業。把他的兩處房產給了他的朋友劉培基。遺囑還規定,在覃美金去世之前,所有資產在扣除費用後將捐贈給苗晶佛教協會。
覃美金於2004年進入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遺囑無效,並起訴遺囑執行人、主治醫師、遺產受益人等。,都被朝廷打敗了。覃美金壹路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於2011被法院駁回,裁定敗訴。代表梅艷芳遺產管理人的律師認為,裁決反映了梅艷芳的意願。覃美金多次指責梅艷芳沒有留下足夠的生活費,稱自己“日子不好過”。壹年80多萬不夠花。我真的很感動
梅艷芳知道母親嗜賭成性,揮霍無度,擔心把遺產全部留給母親會讓她很快傾家蕩產。她讓母親每個月都能拿到豐厚的生活費,安享晚年,壹切都安排得妥妥當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