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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就業和培訓經費的結余

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確保2022年全省職業技能培訓經費,支持市場主體就業保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十五”期間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265438]102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經費保障

職業技能提升專項賬戶資金有結余的地區,2022年,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做好職業技能提升專項賬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26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實施互聯網internet plus)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30號) 職業技能提升專項賬戶無資金余額的地區,可從就業補貼資金中列支職業培訓補貼,但必須嚴格按照就業補貼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適用職業技能提升專項賬戶資金使用的規定。 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失業人員,可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相關職業培訓補貼。

二、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經費的統籌使用。

各地要堅持就業導向,牢固樹立職業技能培訓為就業服務的理念,根據年度培訓任務和當地財政保障能力,統籌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職業技能培訓的質量和效益。設區市可以對本級市和所轄縣(市、區)專項賬戶資金的使用進行調劑,以統籌推進本地職業技能培訓。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科學安排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和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保障渠道,嚴格按照職業技能提升專項賬戶資金、就業補貼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的有關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

三、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資金管理

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於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相關要求,繼續加強基於省人社綜合信息系統的職業培訓補貼資金實名制管理。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和財經紀律,對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相關責任人員,要追究相應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有與事業單位串通騙取補助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按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訓練工作中的錯誤和問題,要區別情況對待,保護執行層軍官的積極性。要進壹步改進工作作風,優化簡化職業培訓補貼資金撥付程序,加快落實惠民惠企政策。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