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人民幣發行計劃,確定年度貨幣供應量。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每年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貨幣發行和回籠計劃,報國務院批準後組織實施。包括紙幣的設計、印刷和儲存。
(2)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貨幣供應計劃。
(三)撥付發行資金。發行基金是由中央銀行為該國保管的待發行貨幣。它是貨幣發行的儲備基金,不具有貨幣的性質。由設立發行庫的各級人民銀行保管,由總行統壹管理。發行基金的使用權屬於總庫。4)普通銀行庫的日常現金收付。人民幣的貨幣發行主要通過商業銀行的現金收付業務活動來實現。商業銀行將發行資金從中國人民銀行的發卡行劃撥到商業銀行後,通過現金出納機從商業銀行支付給所有單位和個人,人民幣紙幣進入市場。這就是所謂的“現金交割”。同時,商業銀行每天要從市場上回收壹定數量的現金。營業庫庫存貨幣超過規定限額時,超出部分應送發卡行庫保管。這叫做“現金返還”。貨幣從發行銀行到經營銀行的過程稱為“出庫”,即貨幣發行;從營業庫到發行庫的退錢過程稱為“入庫”,即退錢。
簡單來說=待售商品數量*單價/流通速度
可以理解為樓上的GDP/流通速度。
然而,信用銷售和其他形式的銷售廣泛存在於社會中,因此公式發生了變化。
=待售商品總價-賒銷商品總價+應付貨款總額-貨款總額相互抵消)/同壹單位貨幣的流通速度(次)。
流通速度是指壹定時期內單位貨幣的平均周轉次數。例如:1元貨幣1在壹個月內平均4次執行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的職能,起到4元貨幣的作用。貨幣流通越快。流通中需要的貨幣越少,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