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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捐贈的錢可以歸還,如下:

1.如果妳發現妳捐款的對象是純粹的詐騙,完全是用不正當的手段騙取別人的錢財,那麽妳完全有理由把妳捐的錢要回來。

2.如果妳經濟條件極其困難,也可以把妳捐的錢拿回來。

目前,國內企業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捐贈:

1,企業現金捐贈和董事長個人捐贈。

2.現金捐贈與提供免費快餐相結合。

3.成立慈善基金會,通過它捐款。

4.實物捐贈。

5.現金捐贈與向災區提供免費使用的機械設備相結合。

捐贈過程中應註意以下幾點:

1.現金捐贈要求企業有大量的現金流。

2.捐贈實物或勞務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中應作為銷售處理,發生的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流轉稅的處理需要視情況而定:屬於營業稅征收範圍的服務,如果是企業免費提供的,則不征稅,但仍應像銷售壹樣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於費用部分,如能取得捐贈證明,可並入總捐贈限額扣除。否則作為贊助費用處理,不得稅前扣除;征收增值稅的貨物,即企業的公益性捐贈實物,無論是流轉稅還是所得稅,都應作為銷售額處理。

3.向災區無償提供機器設備供使用和災後重建:無償使用的機器設備折舊費允許在稅前扣除。相關費用包括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如能領取捐贈憑證,則扣除金額,否則不收取與收入無關的費用。這種情況不涉及作為銷售額的所得稅。

4.成立慈善基金會進行捐贈。雖然捐贈企業受益最大,但在實踐中也最難操作。第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了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八個條件,基金會必須同時滿足這八個條件才能免稅。第二,基金會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有規定的程序。三是由於資金管理、資金用途、使用時間、票據簽發等方面的限制。,會受到約束和限制。

綜上所述,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人,即使不享有依法任意撤銷權,也可以不履行贈與合同中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0條

(壹)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贈與人未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二)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依照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捐贈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