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DB型現收現付制是指“待遇確定型現收現付制”,就是說,用當代工作的壹代人上繳的保險費來立即支付當今退休壹代人的基本融資制度,保險費集合起來由國家統壹調配,壹般來說是有節余的,這筆節余就叫做“社保基金”,中央政府為了減少支付壓力,將之投資於某種金融工具,例如政府債券等;在這種制度下,退休壹代人的養老金給付標準的計算方式主要是看他在整個工作生涯中的工資總水平,尤其是最後幾年的水平,還有資歷、工齡、級別和貢獻等綜合因素,這就是“待遇確定型”(DB型)的主要含義。目前來看絕大多數發達國家采用的都是這種模式。
第二種DC型完全積累制有兩種形式,壹是智利模式,大約近十個拉美國家采用了這種模式,個人繳費完全在個人賬戶裏,國家提供幾個投資基金,由個人來決定投資組合,基金管理人負責具體運作,虧了賠了都由個人來承擔,國家不承擔任何責任,未來的養老金給付水平幾乎完全取決於繳費余額和投資收益(減去管理費用),這就是“繳費確定型(DC型)”的含義。所以,在智利模式下,國家沒有掌握壹個集中的社保基金。所謂的社保基金,是分散在每個人的賬戶裏,投資決策是個人行為,是分散型的決策,根據個人的偏好和國家提供的投資基金種類進行個人決策。壹般來說,可供選擇的投資基金從風險大小和利率高低來分無非依次有這麽五六種,例如,非交易型的短期政府債券基金(G基金)、債券市場基金(F基金)、普通股票基金(C基金)、小型資本化股票指數投資基金(S基金)、國際股票指數基金(I基金),等等。關於投資基金的設立,雖然各國的情況不太壹樣,但它們大同小異。
二是“中央公積金制”,這種類型社保基金的特點是,在養老金給付上基本上是DC型的,其收益率由國家根據投資收益情況統壹確定,但在基金投資方面則完全由國家來運作。所以,這種制度下,養老金的最終給付與以往的繳費積累既有壹定的聯系,但這種聯系又不是完全精算型的,因為投資收益率是經過國家“調整”與“管理”的。在英國前殖民地國家中大約有十個左右是采用這種模式,他們將其壹少部分(大約15%以下)投資於股市,大部分是以購買政府債券的形式進行基礎設施的投資,收益率表現不好,虧損較大。
第三種是混合型。混合型的社保制度也可以基本上分為兩大類:壹類是半積累制,它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是現收現付制,壹部分是積累制。對於實行半積累制的國家來說,具體制度細節也是千差萬別,但壹般是國家掌握現收現付制的那部分基金。從理論上講,目前中國社保制度的設計框架就是半積累制性質的。美國擬議中的三種改革方案就屬於這種典型的半積累制。另壹類是“名義繳費確定型”,也稱“名義賬戶制”,它是DB與DC型相結合的壹種模式,既有現收現付制的優勢,又兼具積累制的優點,就是說,它采用前者的融資方式,用當代就業者的繳費來支付當前退休的壹代,這樣就避免了現收現付制向積累制過渡的轉型成本,但在給付方面則是繳費確定型的,嚴格按繳費的數量給予退休津貼,將繳費與未來津貼緊密聯系起來。歐亞六國近幾年來帶頭采用了這種嶄新的制度,它對壹些轉型國家很有吸引力。歐亞六國采用的名義賬戶制度中,有的國家將社保基金完全由中央政府來控制,有的國家將其分為兩部分,壹部分由國家統籌並統壹投資,另壹部分劃給個人賬戶,留給個人進行投資,由個人進行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