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職工保障互助會特種重病團體互助醫療保障計劃》是上海市為了進壹步配合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和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光榮傳統,使不幸患特種重病的職工及時得到有效的治療和早日康復而特別修訂的計劃。
為了進壹步配合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和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光榮傳統,使不幸患特種重病的職工及時得到有效的治療和早日康復,特修訂《特種重病團體互助醫療保障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凡女性未滿55周歲、男性未滿60周歲的從業人員(包括鄉鎮企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均可依據自願原則,在本人所在單位統壹組織下團體參加本計劃。每個單位必須有占從業人員總數75%的職工參加。職工總數小於等於10人的必須100%參加。
參保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月或上月的《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復印件,未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單位必須提供能正確反映本單位從業人員人數報表的復印件;
2、完整填寫並加蓋公章的《投保單》;
3、用EXCEL或FOXPRO數據格式制作的參保職工名單(序號、姓名、身份證號)的電腦光盤(可不提供打印名單)或U盤(必須提供壹式兩份打印名冊)。
為了減少參保單位的工作量和提高參保人員信息的準確率,參保單位在滿期後續保時,可從本會網站[1]上下載上期參保名單,在該名單上作本期參保名單的增減後制成電腦光盤或U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第二十八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按規定分別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待遇支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指按規定在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以內,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補償支出,包括住院費用支出、門診大病和門診統籌費用支出。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的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包含生育待遇支出。生育待遇支出包括生育醫療費用支出和生育津貼支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待遇支出指按規定由個人賬戶開支的支出,主要包括個人自付的門診費用支出、住院費用支出、在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醫藥費支出。個人賬戶資金原則上不得用於非醫療支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在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中列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轉移支出在個人賬戶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