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大多數社會成員而參與的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社會保障制度。
2.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3.2065438+2006年2月起,廣東、天津、雲南、甘肅、貴州、江蘇、上海等地下調社保費率。2016年2月3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經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2016 11國務院發布《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
2018,社保養老金開始全國統籌;2065438+2008年8月20日,社保費用由稅務機關征收;65438+2月10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壹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的劃轉交接工作,稅務機關將從2019 65438+10月1起統壹征收所有先劃轉的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