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陜西省慈善協會(英文名為Charity Federation of陜西省,簡稱SAXcF)是由熱心慈善事業的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自願參加的全省性非營利性公益性民間社會組織。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二條本會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倡導良好的社會公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動,幫助社會上的不幸個人和困難群體,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公平、文明、進步與和諧發展。
第三條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陜西省民政廳,接受其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同時接受中華慈善總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本協會的會址設在陜西省Xi市新城大院。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五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1)籌集捐款。籌集和管理符合協會宗旨的專項基金和各類資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機構的捐贈;獲得省財政專項補助;接受國際及港澳臺民間組織、慈善機構和個人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
(2)救災。協助政府救災工作;承擔相關項目,接收和發放國內外本協會捐贈的救災資金。
(3)幫助有需要的人。組織各種社會救助活動,幫助社會弱勢群體,參與扶貧工作。
(4)慈善救助。開展扶老、助孤、助殘、助學、助醫等多種慈善救助活動。
(5)公益救助。參與和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環保等社會公益事業,組織熱心慈善事業的誌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活動。
(六)交流合作。參與和組織慈善交流活動,加強與境外國家和地區及國際慈善組織的聯系與合作,為在陜興辦慈善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境外人士和機構提供咨詢服務,幫助策劃和實施在陜慈善救助項目。
(七)開展慈善宣傳,普及慈善文化。加強慈善理論和實踐經驗研究,探索中國特色、陜西特色的慈善發展道路。
(八)加強與省內慈善組織的聯系,對作為協會會員的地方慈善組織的工作提供業務指導,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
第三章成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永久會員和特邀會員。
(壹)凡熱心慈善事業,積極參加協會活動,認可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的,經本人申請,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可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二)凡熱心慈善事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承認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均可成為協會單位會員。單位成員代表應當是單位法人或者法人委托的相關負責人。法人發生變更的,該單位會員代表將變更為新的法人或其新的委托人,並及時報省慈善會備案。
(3)在本會創始期間取得發起人或創始會員資格者為本會永久會員。
(四)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協會可邀請全國及港澳臺人士自願作為特邀會員加入協會。
第七條入會程序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會員證須由本會發出。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四)獲得必要的協會服務;
(五)有突出貢獻者可享受表彰;
(6)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九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相關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報告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會員無正當理由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會員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結構
第十壹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通過提案和決議;
(五)決定終止協會等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的,須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報業務主管單位批準,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壹年。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舉行,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生效。
第十三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理事會的工作。理事會的職能和權力是:
(壹)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三)選舉和罷免執行董事;選舉和罷免校長和副校長;聘請名譽會長;授予名譽副校長稱號;
(四)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五)決定設立本會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董事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其決議必須經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五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或者由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的人數不得超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壹。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
(三)審議本會的議案和報告;
(四)提出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的選任方案,提出名譽會長的聘任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
(五)決定授予名譽執行董事和名譽董事;
(六)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七)提出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的設立方案,提交理事會決定;
(八)籌備董事會會議的召開;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執行董事會議每半年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下,會議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執行董事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舉行,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重要工作由會長辦公會議決定。總統辦公室的職能和權力是:
(a)執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制定本協會的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決定協會辦公室工作人員的任免和聘用;
(四)研究協會日常工作中需要集體決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和本會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會長負責制。行長辦公會議由行長或行長委托的常務副行長主持。
第十九條行長、副行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貢獻和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條會長、副會長的任職年齡壹般不超過70歲,如果超過這個限度,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二十壹條會長是協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主任會議、執行主任會議和行長辦公會議。
(二)監督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和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審批協會重大事項。副總統協助總統工作。常務副院長受院長委托行使規定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名譽常務理事、名譽理事若幹人。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國內外各界捐贈;
(3)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資助;
(四)核定範圍內的慈善演出、銷售等活動或者服務的收入;
(五)協會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為保證協會穩定的資金來源,協會原設立的“陜西省慈善協會創始基金”更名為“陜西省慈善協會永久基金”,資本不變,只計利息。
第二十五條資金使用範圍
(a)設立和資助各種慈善事業;
(二)開展社會救助,幫助貧困群體、家庭和個人;
(三)慈善活動的運行費用;
(四)符合章程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六條資金使用方式
(壹)利用永久基金或者社會捐贈,安排慈善救助項目,開展社會救助;
(二)按照捐贈人的意願,用自己的捐贈,有針對性地實施慈善救助項目;
(三)捐贈額超過654.38+0萬元的,根據捐贈人意願,可以設立冠名基金,以基金增值部分,定向實施慈善項目。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工作經費來源於永久基金的增值部分、會費、專項捐款、政府補貼、捐款利息和成立單位的收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從捐贈資金中提取壹定比例作為項目運行經費。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協會資產。
第二十九條本會資產管理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審計部門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三十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我們協會配備了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師。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壹條協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應當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本會招聘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陜西省慈善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業務主管單位和組織登記機關審查批準後實施。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本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