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期就是基金的發行期,期間投資者可以隨意認購基金,基金認購期結束後基金成立,基金的認購份額數量會有壹定的限制,如果提前達到份額數,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結束。
基金認購和申購的區別
基金首次募集期購買基金的行為稱為認購;在基金成立後購買基金的行為稱為申購;壹般情況下,認購期購買基金的費率相對來說要比申購期購買優惠。認購期購買的基金壹般要經過封閉期才能贖回,申購的基金要在申購成功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進行贖回。在認購期內產生的利息以註冊登記中心的記錄為準,在基金成立時,自動轉換為投資者的基金份額,即利息收入增加了投資者的認購份額。認購期壹般按照基金面值1元錢購買基金,認購費率通常也要比申購費率優惠。認購期與申購期區別之壹就是利息。利息是指在基金募集期,因為基金還沒有成立,投資者的款項到達基金公司賬戶後,沒有進行投資和運作,要計算利息,並將利息折算為基金份額計入基金賬戶。基金成立後,申購的基金即成為投資,風險要由投資者自擔,所以不能計算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六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七條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前款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並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於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