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
1、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2、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臺的《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同所有。壹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3、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將會遵循五個原則,即“統壹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
4、住房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裏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住房維修基金
5、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6、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部位和物業公***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儲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