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是指公司接受銀行理財計劃項下資金的委托,作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托業務,包括銀行理財資金直接交付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業務和銀行理財資金間接轉讓的信托受益權業務。
2.分類可以分為三類:投資類、融資類、組合類。
a、投資類:包括股權投資、票據投資、債券投資、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品投資和結構化產品。信托公司受理財資金委托,通過管理投資於上述領域,與普通基金沒有特別大的區別。
b、融資:包括信托貸款、信貸資產轉讓等。本來可以轉移到票據資產的,現在被禁止了。但仍可開展以未到期票據為質押標的的融資業務。
c、組合類是上述壹個或多個的組合。
最常見和最廣泛的類別是融資。因為信托是除銀行之外唯壹具有合法放貸資格的金融機構,在貸款業務中的地位與銀行是壹樣的。
3.銀行開展銀企融資合作的動機主要有兩個:
第壹,目前由於RRR、存貸比、窗口指導的限制,很多貸款可能放不出來,或者已經放出來的貸款也有望盡快轉存。所以信托公司可以合作將債權轉讓給信托公司,也可以直接介紹給信托公司發行。
第二,理財資金不能直接轉入銀行的信貸資產,這是明令禁止的。銀行需要向理財客戶提供穩定的產品,維護客戶關系。通過銀行和信托的合作,由信托轉讓信貸資產,再由銀行回售,滿足理財客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