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臨時救助的標準按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740元/月),發放個6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臨時救助制度指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救助內容是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過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線、救急難,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缺項”。臨時救助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救助資金列入地方預算,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引導大中型企業、慈善組織等設立公益基金,發揮好社會服務機構、誌願者的積極作用。
法律依據
《西安市臨時救助辦法》
第七條 臨時救助應針對申請人家庭的困難原因、困難程度、困難時限等因素給予分類救助,救助以資金救助為主,必要時也可以給予實物救助:
(壹)對於因生活必需支出價格上漲、接受非義務階段教育導致出現臨時生活困難的家庭和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以人均不超過6個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適當救助。
(二)對於火災、交通事故等遭遇重大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的特殊困難家庭,家庭成員突患重大疾病或身患疾病需維持長期醫療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不超過10000元的臨時救助資金。壹年內同壹事由經救助後生活仍出現嚴重困難的,經審核後可進行二次救助。
(三)其他特殊情況,經縣(區)民政部門審核後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第八條 根據臨時救助標準和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提供臨時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對於采取實物發放形式的,除緊急情況外,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